起因於A車在網狀線(後方號誌燈為紅燈)左轉進入巷口,與B車直行發生擦撞,A車人員當時暈倒不知情形,B車人員向外告知是被A車撞,警察有到場照像及量測,也有至醫院做酒測,但未填寫筆錄,只給雙方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單,叫我們自行和解,事後A車人員前往B車人員家中探視,B車人員認定是A車的錯,所以需賠償機車修理費及醫療費用,強制險理賠以外的部份,試問是否就現場來論是否肇事責任歸屬,皆必需由A車人員理賠??本人提出部份疑點,1.網狀線是否不得停車 2.倘若前方號誌燈為紅燈,是否不得任意穿越網狀線 請各位懂法律的大大們,給小弟一點意見,謝謝!
請5天後去申請事故圖,還有警察怎麼可以沒做筆錄呢???
30天後再申請初步鑑定表就會有寫責任分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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