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弟我發生車禍,我方為直行車,對方為左轉車,碰撞地點在我方車道內目前對方保險公司認定是支幹道的問題,僅願意負擔70%左右的理賠但是小弟我認為是直行車與轉彎車,對方應負100%的責任,因為修車費用應該超過20萬(我車才買38,修車就要超過20...)不知各位車友覺得哪方說法比較適合?備註:1.當時我車速僅約45公里(在小巷內,所以慢慢騎)2.也因為速度慢,所以只有手腳擦傷,無任何內傷,全罩安全帽完全沒有傷到
fm839318wh wrote:案件有送交通隊裁決嗎...(恕刪) 因為要發生事故後一個月才有初步分析表,目前發生還不到一個月,所以還沒有...不過因為現場還蠻明顯就是直行車與轉彎車碰撞,但是保險業務卻說是支幹道的問題不知道這是不是保險為了減少理賠金額的說法?
哪個白癡的保險理賠說是支幹道只賠70%?如果以支幹道來判幹道是有100%路權的,他說支幹道只是會讓自己更沒有立場小弟在幹道撞過支道出來的車...結果是對方保險全賠是我撞上去,他比我早出來...但是我是幹道他是支道...支道車沒讓就是有100%責任另一次小弟開車....在一個支幹道不是很明顯的路口,兩邊路一樣寬,無號誌,(後來保險員提醒,我才在現場注意到地上有倒三角,路旁並沒有"讓"的標誌),小弟從支道出來...因為路口有工程車擋住視線....以為沒車出來後被幹道車撞上(幹道車絕對有超速)...理賠員到現場後....看了一下支道標誌...我說對方有超速,保險員直接說沒用,直接叫對方去修車...我的第三人責任險買單全額賠對方
campow wrote:在初步分析研判表沒出...(恕刪) 你別忘記保險公司是靠這吃飯,有一堆專業人員及各式案例判決,別小看理賠員說出的話.如有不甘心,往後需有一段路要走,對方如果好講話是佛心來的願意吃虧賠錢了事,相信樓主也不會來這發文
雖然光看樓主現場圖判斷勝算非常大,不過沒有法院裁定都沒有結論,後續流程給樓主參考:1. 向交通隊申請初步鑑定書.....不要錢,但沒有法律效力,無肇則比例,純供民事協商用2. 向交通裁決所申請裁決書.....要錢(3000?),有法律效力,但仍無肇則比例,可供民事協商或法院判定用3. 向交通法庭申請判決....上法院由法官判定明確的肇則比例,具強制力。所謂民事協商含自行協調(跟保險公司喬,最後要開立和解書)或要求召開調解委員會,兩造可以提出所有財損,包含汽機車維修/醫療/其他(如無法上班之損失),但怎麼賠完全是喊價的,除非鑑定或裁決書明確註記肇則為"單一方面"。(即對方100%肇則,通常保險公司看到這種寫法就不敢凹了,但出現機率不高)我強烈建議除了車體維修外還要附上驗傷報告跟醫療損失(車撞成這樣人不會完全沒事吧?),因為機車相關事故通常人身一定有傷害,必要時.....(再次強調,這是最後一步).....--------------------------告對方"過失傷害"(事發六個月內有效)-----------------------若保險公司一直要凹,這點可以口頭"提醒"一下!不過若兩方都是機車就比較沒用了(兩邊都傷權利相同)。
ssbn wrote:最近小弟我發生車禍,...(恕刪) 這是直行車路權大於轉彎車的路權 .就算如該保險出險員所述的幹支道路權 ,你這張圖怎麼看 , 你都是幹道 , 對方是支道啊 .幹道的路權是大於支道的 .這樣你都能被虎過去 , 真不曉得現在的駕照要幾隻雞才能換到啊 ps. 小巷子內 , 45km/h 的速度是很快的 , 希望你以後能降低速度
援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故~先劃分幹支道(看有無停讓標誌)再比車道數然後才是比轉彎直行所以,幹道轉彎車還是勝過支道直行車不過 以上,應該都很絕對,不會有70%...除非,另一方涉嫌超速...不過初判表不會寫幾%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