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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告對方 這樣有贏的可能性嗎?? 10/23新增狀況!!

小弟前幾天出車禍

地點在新莊IKEA那邊
我是新莊往三重 對方是在那路口待轉化成路

雙方都是機車
肇事原因是對方闖紅燈 我從對方大牌的位置撞下去....
原本是想說和解 對方也答應賠2萬元給我(光修車就2萬3了 還有安全帽和後箱的錢沒加)

但警方是說 因為我有受傷 有告對方的權利
因為家人和我都不希望走上 鑑定或 上法院的階段
所以本來想說 既然對方肯賠錢就算了

後來有親戚說 既然我們沒錯 幹嘛怕對方
(因為和解那天 對方口氣有點差 好像我不該報警似的)

(講一下當時現場狀況 我綠燈已通過停止線
差不多時間轉黃燈 對方就騎出來了 我就撞上去了
對方來扶我之後 叫我不要報警
因為他"沒有駕照" [事後警察那邊是說他是"越級"只有汽車駕照]
我不知道這樣算不算無照)

然後今天去醫院再次檢查
腳要將近2~3個月才會好 剛退伍 找到的工作就要延後了

光這些 再加上對方似乎是越級駕駛
去做筆錄時 警察那邊有稍微透漏對方有在現場承認他是闖紅燈
但在我們和解時 對方卻一直不承認他闖紅燈這件事(似乎是知道沒監視器照到這件事)
卻一直咬著我們說 我騎太快 當地限速50 我差不多騎50左右 看到她也煞車了
(對方說 我如果沒有騎太快 怎麼會撞的他前後懸吊部分都掛了)
警方也說 因為監視器沒照到 會變成各說各話...不然就要送鑑定了

以上
如果這樣告下去
贏的機會高嗎??
因為我腳傷要將近要3個月才會好
這樣弄下來 不告好像我會吃虧???

小弟在另一機車網站也有問~~想看看多方意見
評估一下是否告下去 還是拿拿2萬就算了
謝謝各位了!!
2010-09-04 22:47 發佈
"韋蛋" wrote:
小弟前幾天出車禍地點...(恕刪)


我記得好像有汔車駕照可以騎機車

上次臨檢我也是拿汽車駕照給條杯看

有誤請糾正
回上面的大大汽車駕照的確可騎機車
但是好像只限50CC吧
有汽車駕照的確可以騎輕型機車....

但只有50cc駕照騎125就是無照駕駛....

就像普通重型駕照騎大型重型機車....依然算無照駕駛....

拿自小客駕照去開沙石車就是無照駕駛.......沒有什麼越級不越級....

既然是無照駕駛我就不懂為什麼當時不報警給他死了.....

有本事無照就不要出車禍....
普通重型駕照騎大型重型機車是罰逾矩的三千 不是無照的六千
看到最後才知道...原來版大受傷這麼嚴重喔...要休養3個月...

難怪自家人會動怒了~

想先問一下版大...

當時警察來作完紀錄後...有製作"初判表"嗎???

基本上從 初判表 上面就大致可以看出責任歸屬比例了啦~

如果真要上法院的話就得花3000塊申請車禍鑑定囉~


這種車禍糾紛有造成受傷...要告對方"過失傷害"是沒什麼問題...
(但是要把對方告到被抓去關...難度就非常高囉~)

而且這還是刑事部份...求償部分還要上民事庭...

重點是...刑事庭對方最有可能的下場是...緩起訴...罰一筆錢..

民事庭法官判賠的金額可能讓原告不能接受~

還有走法院的話...時間會拖很久...

從接受審理--到開庭--最後判決...

時間之久可比 洞房--懷孕--到小孩出生 的時間...


最常見的建議作法是...

拿"過失傷害"來要脅對方...

在2次的調解之中就逼對方就範...

除非對方開的價碼太過不合理...否則不是很建議走法院...

但是真要上法院...也別太緊張...

純粹民事求償的話就如同請求"裁判"出面仲裁啦~

所以判決沒有所謂輸贏...只有滿不滿意而已~


一點過來人的經驗供版大參考...

有錯誤之處請高人指正囉~
作筆錄是現場作還是事後做?
若沒有監視器找到證人的話也可以
"韋蛋" wrote:
小弟前幾天出車禍地點...(恕刪)


反正養傷期間也無法工作,找律師告他,並予以要求懲罰性賠償。
二萬實在太少了。當然怕麻煩就算了~~~祝福大大早日康復!
看不懂事實的是藝術,看得懂藝術才是事實。用心看,不要只用眼睛。我是雙子座裡的一位平凡人~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61條第一項第4款
已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輕型機器腳踏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21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
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第 22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
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四、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器腳踏
車。


五、領有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六、領有輕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器腳踏車。


22條第一項第4到第6款就是大家俗稱的越級駕駛處罰條例!



另外樓主的意外又告訴大家騎一般機車也要裝行車記錄器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我也發生車禍過。我說:腳要將近2~3個月才會好,這情況最好找大醫院檢查(就醫)。
我當時醫生也是說2~3個月才會好。但沒好(是後遺陣)。


要告贏?沒有監視器,去現場證人(要記得證人聯絡方式),問清楚比較準。警察事發後才到,
知道事發情況才有鬼(交通警察也沒能力鑑定,鑑定是其它專業人(鑑定警察)在做的)。

告吧,法官也會叫雙方和解的。律法方面可問法扶會(問不用錢,但問了???…感覺因人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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