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好友代PO的
文章還蠻長的,煩請大大們幫幫忙
畢竟對方拿警察施壓
並要求高額賠償
還要告我們業務過失
這樣會成立嗎?
在此向各位大大們附上最感謝的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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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上個星期二早上八點多
與一名從安全島衝出來的老婦人
發生了車禍 在車禍的第一時間有先打給110報案
然後再打119....
發生車禍的原因是我開的車要直行當時我車的前方有一台計程車剎車
我以為計程車是在招客人 看見外側車道沒車便從計程車的後面切到外側車道
切出去當時車速40-50 也不快左手邊的後照鏡就掃到了婦人...
現場沒有監視器附近的店家也都說沒有看到發生的經過
而老婦人因左腳腳踝有撕裂傷傷口較大無法縫合 故只能做植皮手術
在送至醫院的當天急診室內的整型科醫師便建議老婦人做植皮手術
而我們在事發後一直待在醫院陪老婦人的子女從南部趕上來一直到了下午三點多
因有工作在身 也確認了老婦人的病房號碼後我們才從醫院先行離開
因為當時發生車禍時我開的是公司的車但不是要去接生意也不是要去洽公
是因為忙到早上六點多快七點才結束工作 而剛好回公司換下了工作服
要去停車之餘便想說不然先去將車子沖洗一下 這樣也算是業務過失嗎??
而事發的第一天晚上老婦人的子女便要求我們要請個看護照顧老婦人
因為她們人都在南部上班沒有辦法在台北照顧老婦人所以我們當下
也就馬上請護理站的人員明天幫老婦人派一名看護來照顧她
婦人住院期間我們也陸續的有去探望她而看護的費用也都是我出
一直到她8/2那天出院 她的住院費用也是我們先繳款 雖然這些保險公司都會理賠
可是不解的是為什麼老婦人一直在強調她的兒子是三組退休的警察?
昨天她的兒子打電話給我的時候也再強調了三次他是警察
還說他們南部警察的做法跟北部的不同所以要我說明事發當天
我是怎樣處理這件車禍的 試問:警察辦理案子的程序有因南、北部關係而不同嗎
如果他真的是警察的話那為何事發的第一天我們在醫院見面時他不來詢問我
而要等到婦人出院的隔一天才要打電話來詢問我呢?
我記得我沒有跟他們明講說我開的車是公司的車為何昨天他打電話來就先問我
當時是不是開公司的車?? 這樣是不是表示他雖然是已退休的警察但是他仍然有動用
以前還在職時的人力去查詢我的資料呢??
多次與老婦人談話中老婦人除了透露自已住的房子被兒子拿去貸款了300多萬
一個月要繳13000多的貸款外 還說之前自已的孫子也是出車禍做植皮手術
對方賠了她孫子80萬 然後兒子以前警局的同事也打電話關心她還提醒她
不能讓對方賠太少不然他們這些同事會生氣要找對方的麻煩....
後來老婦人說醫生建議她差不多能出院了但是仍還需要看護
老婦人說那是否能讓她回南部女兒家住 把看護的這筆費用讓她的兒子賺
想詢問各位的意見,如果他們告我「業務過失」會成立嗎?
因為目前判決書尚未下來也想知道以上發生車禍的經過我要負的責任會比較重嗎?謝謝!!
中信小弟 wrote:
想詢問各位的意見,如果他們告我「業務過失」會成立嗎?
因為目前判決書尚未下來也想知道以上發生車禍的經過我要負的責任會比較重嗎?謝謝!!
如果你朋友不是職業駕駛類的
怎會有業務過失
只是開公司車罷了
昨天看到閒聊版有一篇文
雖然已經進入回收筒
還是挖出來給你看看
過馬路沒走斑馬線 被撞反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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