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5
日前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傳票
9/16 要開庭了
只是很奇怪的是
案號案由卻是 "公共危險" 案件 ??
那 肇事逃逸、車損(損害罪?)、過失傷害罪呢?
嘖嘖 明天問問檢察官或法官好了..
明天結果如何 在上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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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在台中市太原路二段上靠近永興街路口(往崇德路方向行駛)
在快車道上 號誌是紅燈剛變換綠燈 我處於放掉煞車踏板D檔滑行狀態時數約莫1公里
被後方來車無煞車撞擊
力道之大 幸好有安全帶保護 但我頭部還是 因為撞擊力道過大分別撞到方向盤及
座椅的頭枕
撞擊後 我馬上排P檔 因為頭非常暈還有整個頸部因為安全帶拉扯導致疼痛 所以坐在車上
以為對方會下車察看及報警處理
未料待我稍微回神時 突然看到 對方從我右側駛離
即從 太原路二段上靠近永興街路口(往崇德路方向)右轉永興街直行
看到後,因為我來不及記對方車牌號碼 情急之下 排D檔
追趕對方 並沿途鳴按喇叭 終於在永興街及進化北路路口將對方攔下
攔下過程是這樣的 我鳴按喇叭 並從對方左側超車 且將我車輛往右橫打
堵住對方行進空間
我馬上下車 對方還坐在駕駛座上 氣憤之餘 我拍了對方的窗戶
待對方拉下窗戶 我第一句話就大喊 "妳跑什麼!!" 接著喊"妳給我下車"
目的是想引起路人注意 因為我怕她又跑走
她下車後 不斷解釋 她沒有跑 我不予理會
拿出手機 並報警
等待警員前來處理這段時間裡 對方央求我不要報警 又哭、又求的 還差點跪了下來 拜託我跟他合解 當下她也跟我說 叫我出個價 她馬上去對面的7-11領給我
但是車子不是我的且我對車子損傷情況不明瞭
無奈我已經通報警方處理 且對於對方肇事後不顧我的狀況即駛離的做法令我氣憤
所以我告訴對方 如果要和解 也要等警察來測量過並製作筆錄再來談
最起碼也要等我把車牽去估價才行呀
我在筆錄上也有表明 太原路二段永興街口是第一現場 因為看到對方駛離事故現場 因為我來不及記車牌 所以前往追趕 並在永興街與進化北路路口將對方攔下
附帶一點 撞擊的現場 旁邊就是台中市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
而我也有和員警回到事故現場拍照測量 並發現 派出所旁有公用監視器 角度有照到 撞擊現場
處理交通隊員警也允諾會將監視器調閱出來 屆時會通知我
現場草圖也是畫太原路二段永興街口(永興派出所旁)即事故現場
做完酒測 及筆錄
拿了三聯單後 我請友人陪同前往中國醫藥學院檢查
因為我頭還是很暈 頸部也很痛
檢查出來後 診斷書上面是寫" 頭部腦震盪"及"頸部拉扭傷"
當天晚上約10點半左右 對方有打一通電話給我
我因為頭暈在休息所以沒有接到
11點半左右 家人叫醒我 因為我腦震盪 醫生交代每隔一段時間要叫醒我
發現對方有打給我 馬上回撥給對方 連播兩次都是通話中
所以我就沒有繼續撥打
隔天即7/23日 我將車子牽去熟識的民間保養廠 請老闆估價
估得價錢9600
並等待對方來電 順便告知對方 車子估價的價錢
7/24日中午 主動打電話給對方 告知對方車損估價9600
對方卻要求我去她熟識的保修廠
我拒絕並向對方說明 要去哪間保養廠修車是我的權益,選擇權在於我
但對方不予理會 說這樣有失公正
我想了一下 拒絕去對方保修廠 不過可以讓對方保修廠人員來我這看車子損壞狀況
掛掉後 沒多久對方的保修廠人員就向我聯繫
約了時間地點後 也看過了
但對方沒有填寫表單做估價的動作 只有告訴我 他只是來看看而已 也說了我不一定要在他那修
對方這樣的舉動讓我很不愉快
但我也沒多想什麼
去電致交通隊詢問處理員警 監視器畫面是否調閱出來
答案卻讓我嚇了一大跳
員警說 畫面無法下載 系統出了問題 他已報請監視器廠商來技術支援
並說明 監視器資料可保存一個月 叫我別擔心
我又詢問警察 對方是否夠成肇事逃逸?
警察詢問我傷勢如何 檢查結果如何(因為做筆錄時 我昏昏沉沉的 他一直叫我做完筆錄後 趕快去醫院檢查)
我回答 有診斷證明書 (腦震盪、頸部拉扭傷)
然後警察就請我隔天 即7/25日早上10點到交通隊製作 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的筆錄
25日早上 睡過頭 10點半才到交通隊
到交通隊才發現 對方也在 而且還帶了3、4個家屬
有點被嚇到 而且也很疑惑
因為昨天警察並沒有告知我對方也會來做筆錄
因為我遲到的關係 所以對方已經正在做筆錄了
等了一會 對方製作完成
對方從偵訊室走出來後
對方家屬口氣不是很好的詢問我 是不是堅持要做筆錄
我回答 "我今天就是被通知來製作筆錄的 不然我來幹嘛?"
另一個家屬口氣更差的就說 "如果肇事逃逸告不成要反告我誣告"
還說了" 我看照片 你的車根本沒事 居然估9600 分明是詐欺 在估價單上面灌水"
聽到這些 我就火大了
而且對方還說 她沒有逃跑 撞到後 她有在車上等我 約五分鐘 而以為我會下車跟他談
還說 她也有停在派出所前面約三分鐘
看我都沒有出來, 因為他車子也撞壞了(引擎蓋凹陷並微微翹起 機油、水漏滿地) 她打算開到修車廠 所以才走的
聽到這些我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
對方離去後 我也進去偵訊室製作筆錄
警察勸我遇到這種情況(指對方針對車損估價有疑慮)
最好是到車子的原廠去估價比較有說服力 而且可以主張回原廠修
所以做完筆錄後 我開車到原廠 請原廠估價
估得價錢 9687 只是修理明細不太一樣 比我熟識的保修廠高87元
大約7/27還是28號 警察通知我 監視器畫面調閱出來了 詢問我要不要看一下
我也去看了 但是警察不讓我預備一份 原因是 牽涉刑事案件 偵查不公開
而且警察也有向我說明 呈報給法院的監視器畫面 不是整段的
而是根據監視器畫面 擷取成照片 只擷取撞擊後跑掉的部分 共五張 左右
並製作成類似報告書 每張照片的時間地點 內容如何都會標記下來
8/3號 調解會
對方帶小孩和對方的老爸來
對方是單親家庭
兒子也有在車禍現場
調解上 說的跟 上述差不多
就是不承認她 撞我後跑掉
還很可笑的說她有等我 並開到派出所前等我
而且態度很強硬 說她是單親家庭 經濟狀況不好 只願意賠償6000
天啊...
6000塊修車都不夠了
還堅持不承認她有肇事逃逸
還一直說她要帶兩個小孩 怎樣怎樣的
她父親還說 我和他女兒都運不好 才會撞到
希望好來好去(台語)
感覺很差 又很生氣
明明對方就是撞了我之後 沒1、2分鐘就駛離現場
而且還是被我追到的
下車就哭 不知道在哭什麼意思的
去交通隊做筆錄的時候 態度又不一樣了
凶巴巴的 還一副 我誣告她的意思
調解時又帶小孩去現場 跟委員說她怎樣怎樣多辛苦
沒天理啊~~~
我現在有點煩惱
對方堅持不認帳
走法律途徑的話 我會贏嗎?
抱歉 文章很長 如果有什麼疑問 可以再問我 我會補充
爾後有什麼新的進展 我也會補充上去
大家評評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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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號補充
對方開的車是 H牌的CITY
我開的是F牌 愛你發 04年的
不管對方車壞成怎樣
我只說我的部分
因為當下我手邊沒有拍攝器材可以記錄
車禍雙方車損的照片、事故現場永興派出所旁的公共監視器影片、以及事故現場照片等 我都沒有備份下來
我比較在意的是 永興派出所旁的公共監視器影片 警方不讓我備份
想備份的原因在於 這是唯一能夠證明 對方在撞了我之後 沒有下車查看 即右轉往永興街駛離
並沒有像她說的 "我有停在你後面約五分鐘" "還開到派出所前約三分鐘"
而且 重點是 我是在太原路二段上靠近永興街入口處 在快車道上被她從後方撞擊
攔下她報警的地點是在 進化北路上靠近永興街
如果照她所說的
為何她停在派出所門口時不向門口的值班員警報案?
萬一...我是說萬一
我沒有繫安全帶 又或者 今天她開戰車來碾我
在車上我就被撞掛了...
那..我豈不是七天後才能到家?
附上台中福特上立汽車的估價單
修理項目 拆裝 板金 塗裝 零件 數量 總價
1.後保桿EK 800 2000 1.後保桿 1 2311
●內鐵 1 1881
2.後尾板 800 1800 2.倒車雷達(右邊) 1 595
3.後箱蓋校正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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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 3800 4787
總金額 9687
●表示拆裝再確認是否需要更換
全部約兩個工作天
眼尖的人一定會發現 1900+3800+4787應該是10487
但我也不知到為什麼 總金額那邊就是9687
對方只願意賠6000塊是因為
她認為我的車不是新車 有折舊..
估價單部分 有空我會拍成照片
有缺少什麼 想到會再補充 謝謝大家的關心
後續發生什麼事 我會一一上來補充
以上所說 我願意負法律責任 皆屬實 絕無造假、豪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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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號
已跟處理交通員警聯繫
但昨日8/4日晚間去電詢問時
該員警已下班
只好等5號該員警上班時再去電詢問
是否可以翻拍永興派出所前的監視器畫面
因為之前就詢問過 不過我是問該員警可不可以給我備份資料
不過該員警的回答是 偵查不公開 資料只可以看 不可以備份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因為該員警的說法是 怕有心人士 將備份資料畫面修改 到時會混淆視聽
影響警方呈報的證據的真實度
那若是翻拍的呢..?
不知道可不可以
如果今天有翻拍的監視器畫面
我再去申請調解 拿著畫面去給對方看
說實在的 我也不想惹到上法院
只是對方開的條件實在太可笑
一下說我在民間保修廠的估價單上灌水
因為她這句話 我跑去原廠估價
也證明和民間保修廠相差不少
一下又說 我車子不是新車有折舊
鳥毛一大堆 聽到我都火了
去掛中國醫藥學院的急診 兩次
就花了我1590
連醫生都不敢保證 腦震盪會不會痊癒
還說了令我聽了很害怕的話..
"有的人會暈幾個月甚至一年的都有"
"有的人 現在看起來沒事 過沒幾天就腦中風走了"
"不要以為你還年輕,定期回來檢查檢查比較心安"
這幾句話嚇到我毛都快掉光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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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號
前往第二分局交通隊
看太原路二段永興街 永興派出所前的公有監視器
詢問該處理員警是否可以翻拍監視器畫面
該員警回答 不管有無牽涉刑事案件之公有監視器畫面
都不能翻拍、備份
初步統計
以對方撞擊我方車輛開始計時
對方撞擊後 右轉慢車道直行右轉永興街 往進化北路方向行進
最後一個畫面 是該地區里辦公室的監視器 清楚拍到對方行進永興街的畫面
總而言之 撞擊開始計時到行進至永興街 共計29秒..
29秒...我想逃逸意圖很明顯
況且...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就近在眼前...
該員警要我不要擔心
該做的他都會做
大概跟我說明了一下
監視器部分 他會燒成光碟兩份
法院一份、警局備查一份
另外 根據撞擊、逃逸的畫面 部分擷取
製作成報告書 連同監視器完整光碟 一併附上提交給法院
要不要看監視器畫面 就看法官了
當然 如果到時開庭 我可以提及有關監視器畫面之事 請法官、原、被告、檢察官等人一同欣賞 Q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