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之前說錯了,不是燃料稅,而是我的牌照稅!
問題是這樣,因為96年的時候沒有繳牌照稅,今年收到98年的繳費通知,
但因為繳不出來所以用分期的方式,結果今天被路上的警察調查,
說我的牌照已在96年註銷了,開我一張罰單說行駛已註銷的牌照?
實在不懂耶~即然已經註銷,為啥還要我分期繳清?
既然已經在繳了,為什麼不能開?
請問各位大大我要怎麼處理呢??
想請問各位大大,因為繳不出燃料稅所以用分期的方式來繳納,
也都一直按時繳,但繳納期間汽車還可以開嗎?
有沒有法規規定?因為今天開車回家的時候既然有警察跟著我!
一直到我家,然後要我下車接受檢查,之後就開我罰單,然後把大牌拔走!
請問這樣合理嗎?我分六期,然後半年內車子只能擺在家裡嗎?
甚在連路邊都不能停??請問有沒有大大可以幫幫我!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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