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禮拜前,
我開車行經沒有號誌燈的十字路口,
因為路邊都停滿了車子,
我根本就看不到左右來車的情況,
所以就慢慢的往前開點,
過馬路,當然是先注意靠近自己的左邊車道有無來車,
然後就在我還在看左邊有無來車的時候,
被從右邊來的遊覽車從側面撞上!
並且推撞到十字路口的對角撞上路邊的停放車後才停止,
我當場就昏迷過去送醫急救。
第二天去警察局作筆錄前,先回到現場看看,
看到地上我被推擠橫移的輪胎痕跡以及爆胎後鋼圈刮地的痕跡,
從十字路口的右下一直到左上對角切過整個十字路口,
很明顯的對方遊覽車根本就是逆向撞上我的,
而做筆錄時,
警察一直在提我是支道,遊覽車是幹道,
而我解釋怎麼被撞的警察都用會看照片研判帶過。
今天,我被推行後撞上的路邊停放車車主打電話跟我說,
他保險公司說他的部份肇責出來了,
我70% 游纜車30%,
還有沒有公理呀!
難道肇責的判定只看誰是幹道誰是支道嗎!?
因為遊覽車是幹道,所以就算他逆向來撞我也是我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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