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躲在駕駛人看不到的地方..
發現你有違規事時就忽然間衝出來把你攔下..
小弟有一些疑問..
警方取締違規是否可以用以上方式來執行?
如果以此方式執行是否會危害到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警察忽然衝出來攔人嚇到導致摔車等等..)
如果取締導致民眾摔車賠償責任要誰負責??
再衰一點摔車後又波及正在執勤的警察大人那是不是又要被多開一條妨礙公務???
如果是開車因警方以此方式取締而撞上警察大人造成重傷或死亡..
可憐的違規駕駛是否會從單純違規事件而變成牢獄之災???
在此想說的是警察大人取締違規是天經地義..
但有必要用如此極端方式來執法嗎???
您為了自己業績別人卻因為你用了不當手段而破財..
相信您會有好的報應滴.......

如果以不當方式取締造成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損失是大家不樂見的..
相關單位是否能規範不得以各種不當手段來取締違規變相搶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