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遏止危險駕駛?
1. 不少重型機車或是汽車駕駛人,都裝有車行記錄器,不但可拍到其它車輛違規提出檢舉,也可以進行事故蒐證。
全都錄!行車紀錄器 辦案好幫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27/today-so6-2.htm
把你的行車紀錄器錄到違規貼上來,一起蓋大樓!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1375321&last=18640074
2. 作出阻嚇性的刑罰,只有加重刑罰,方可更有效遏止危險駕駛的歪風。
近年酒駕罰鍰持續加重,目前已加重至最高可罰九萬元,死亡車禍則明顯減少,酒駕肇事致死案例,去年降至三百九十八人,是過去六年來新低。
見到仇人超車急煞 罰15萬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27/today-so11.htm
真空管 wrote:
錄歸錄 貼歸貼最...(恕刪)
一、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年月日)、時間(時分)及違規事實內容。
(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但檢舉對象為未懸掛號牌之車 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 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
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採證照片或錄影),並請檢具。
三、補充說明:
(一)同細則第21條規定:「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後,應依第7條、第8條規定,移請該管機關處理。」
(二)惟同細則第23條規定-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
一、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自行為終了之日起,已逾三個月。但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
二、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
三、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份。但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不在此限。
四、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
四、有關所述車輛照片,可寄至本局交通隊(台南市南區興隆路333號,交通警察隊 收),將於查證後依其違規事實舉發。
五、民眾若有具體違規地點、時段,歡迎隨時撥打110.
本人長年居住美國, 中文略顯生疏, 請勿挑惕.
超商代叫酒後代駕 千元起跳
〔記者曾鴻儒/台北報導〕酒後開車危險,不把車子開回家又麻煩,怎麼辦?交通部與計程車、超商業者合作,推出酒後代駕服務,民眾酒後可至超商叫車,由計程車運將幫忙把車開回家,但每趟要價至少一千。
台灣大車隊三年前推出此服務,酒醉民眾叫車後,會派出兩位運將,其中一人負責幫客人把車開回家,再搭另一位運將的車離開,收費與新制差不多,全台每月約服務百餘個案,多集中在台北都會區。另有部分酒店業者提供代駕服務。
在交通部協助下,台灣大車隊與統一超商合作,即日起,民眾酒後可至統一超商利用多媒體機點選「代駕」服務,估計約六分鐘,業者就會派運將到場代為開車。業者表示,未來會慢慢拓展到其他超商體系。
本人長年居住美國, 中文略顯生疏, 請勿挑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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