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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母被路邊轎車開車門撞倒的車禍處理

最近看到許多關於人肉搜索的新聞
覺得這個社會上有正義感和道德良知的人還是有的
也想說說近半年來發生的一場車禍
請大家來幫忙想辦法評評理

去年11/12晚上六點半左右
家母騎著摩托車要去上國中夜校,因為早年家境貧窮家母無法繼續讀書,所以二年前開始讀國中補校,現在已經是國三了,在騎車上學的途中看到停在街道右方的白色轎車突然打開車門,被撞倒了,大家一定以為是家母騎車速度過快,來不及煞車,但真的是因為車速20公里的家母,看到右方轎車是突然開啟車門,閃躲不及才被撞倒。

接到醫院的電話,心急如焚的我趕到醫院的時候,只見家母躺在急診室裡面,一直說他的腳斷了,左邊肩膀也斷了,膽小的我竟當下不敢掀開棉被看,在下早年就沒有了父親,一直由家母撫養長大,這個時候恨不得事我替代承受這個痛楚。

值班醫生準備照全身X光看傷勢情形。當家母在照X光的時候,有一位小姐和其母親來到急診室,告訴我和我太太兩人她看到有人開車撞倒我母親後逃逸,我們很感激她的告知,卻不知掉進她的謊言陷阱裡。

X光報告出來,醫師診斷家母左胸腔有六根肋骨斷裂,右小腿開放性骨折,神經韌帶斷了兩條,臉部和身體都有擦傷,右小腿的開放性骨折必須先開刀處理,否則會細菌感染,當下在急診室等開刀房,九點多才等到有開刀房,這兩個多小時的等待,護士小姐幫家母打了止痛針,卻也壓制不了全身的疼痛,六根肋骨斷裂的痛苦,再加上家母一直說著呼吸困難,我卻只能在一旁無計可施。

終於進了開刀房,我再開刀房外接了三通方才女性駕駛人的電話,反覆說著她開車的時候看到家母被撞倒後她有多緊張,她在車門內看到母親倒在地上,是她叫救護車送我母親到醫院,我禮貌地向她說謝謝,感謝她見義勇為。

當掛斷電話就接到一位男性來電,說他是撞到家母的駕駛,他剛在警局做完筆錄要來醫院看望家母,他到的時候卻說他看到家母是被剛剛那位女性駕駛開車門撞倒後,他煞車不及才又撞上去,當下晴天霹靂,那位女駕駛不是說他看到家母是被撞的嗎?怎麼從頭到尾都沒有說她開車門讓家母跌倒?

12點多三個多小時的手術結束了,醫生說家母右小腿有一段韌帶神經不見了,之後小腿姆指的功能會沒有,但縫合很成功,應該三到六個月就可以行走了。不過家母胸腔的肋骨裂斷壓迫到呼吸仍無法解決。

第二天中午男性駕駛來醫院探望家母,說這個意外來的太突然,他來不及煞車所以撞到家母。下午三點的時候,女性駕駛還有她母親另外和一位同行男性,也到醫院來,女性駕駛的母親一到醫院就說,「我女兒看到你倒在車門外,這場意外就算是你倒楣、運氣不好,我女兒也被嚇到了,大家就這樣好了。」當場家母和我聽到都反應不過來,怎麼會變成家母被她女兒開車門摔倒後,害她女兒嚇到?我馬上問她說不是你女兒開車門讓我母親跌倒嗎?怎麼變成家母自己摔倒在她女兒的車門外?她就說我們都沒有開車門喔!家母很努力地從床後坐起來,對著那位女性駕駛說「妹妹,我們都是成年人,事情發生的時候我也沒有暈倒,你跟伯母說你有沒有開車門?」那位女性駕駛才點頭說「有」,其母親馬上轉頭對她說「妳不要講話,不懂不要亂講話,我們沒有開車門啦!我們的車門板金和內裝都沒有損壞,不信你可以去看!」在一旁聽得我實在很氣憤;怎麼會有這種人,開車門撞倒家母後,還說是家母倒楣,而且還不承認開車門?

當晚聯絡妹妹來照顧家母,跟妹婿到交通隊調閱案發現場的照片和筆錄,警員說明因為家母還沒有做筆錄,所以另外兩個照事者的筆錄也不能給我們,不過他有拍照,我們看到一台白色的轎車一半停在停車格外,駕駛座的車門板金和內裝確實沒有任何損壞,但是員警卻拍到一張照片,打開車門的門片那2mm的厚度有一道血跡,員警說這裡不應該會有血跡,我一看到就聯想到家母的右小腿的傷勢,當下馬上就知道真相了,應該是開車門直接撞到家母的右小腿,以至於讓家母跌倒,而非撞到我媽的機車,所以白色轎車才根本都沒有損壞,因為用車門板鋼鐵來撞擊切割人肉,又怎麼可能會損壞呢?

這天晚上家母說呼吸很困難,沒有辦法順利呼吸,胸腔被壓住,我以為是肋骨受傷的關係,第二天去照X光檢查,發現裡面有肺積血,大約有300CC,醫生說有可能血會自己消去,也有可能會愈來愈多,考慮了一晚,第二天請醫生安排開刀導流出積血,開刀結束後,醫生說還好有開刀,導流出600CC的血,比預估還多一倍,如果不導流出來,還會有纖維化的問題。

說到這裡,大家應該以為傷勢應該可以慢慢痊癒了吧?沒想到還有另一個隱患,就是家母從出車禍後,排尿一直很不順,一直想要尿尿,每次卻只尿一兩滴出來,用便盆、紙尿褲都沒法順利排尿,不得以只好插管排尿,沒想到一插管就排出1000CC的尿液,拔掉尿管,卻又尿不出來,只得又插上去依靠尿管排尿,護士又告知要做排尿訓練,就這樣拔拔插插兩個多星期,最後不得以打聽到別家醫院有婦女的泌尿科的醫生很厲害,只好自費轉院去看診,一個多月以來排尿不順的問題才慢慢改善。

幾天後女性駕駛打電話來問,家母傷勢何時會好?有保險會處理賠償問題,我說已經到交通隊看過肇事照片,為何不承認有開車門撞倒我媽呢?女性駕駛馬上改口說她有開一點點車門,我接著問那天妳跟妳母親到醫院來不是口口聲聲說沒有開車門是我媽倒在妳的車門外嗎?女性駕駛卻說是不是我們聽錯了,她們從一開始就說他們有開車門,我再問她為什麼說我母親倒霉摔車害她嚇到?她卻說她們沒有這麼說,都是我們這裏聽錯?不要誤解她們,她們都是好人。

這個時候我才知道第一次她跟她母親在急診室外面,打電話過來兩次,來醫院探我家母,這幾次她們都說沒有開車門撞倒家母,家母是被後面的轎車撞倒,很後悔這幾次對話我沒有拿錄音機錄下來。所有的對話都可以任由她們改變。

後來開了三次調解會,每一場女性駕駛都說她被嚇到了「我被嚇到了!我被嚇到了!我被嚇到了!……」說得好像她才是受害者,我們害她被嚇到。

調解委員會,我個人覺得印象很不好,去調解的原因變成不是釐清事情的對錯,而是賠償金額的多寡,像是拍賣市場的喊價殺價,第一次女性駕駛和其保險她們說了要我們開出價錢她們會賠償,說得好像是反正錢就能解決問題,她們無法感受車禍這段期間家母的痛楚左胸腔六根肋骨斷裂,右小腿開放性骨折,神經韌帶斷了兩條,姆指頭無法活動,臉部和身體多處擦傷,忘了還有胸部積血1000CC和一個多月的排尿困難,這樣賠償金要多少?

二百萬,對,開出了二百萬,有人說這個賠償金額得雙方大家商量殺價後才可以算數,但我不以為然,我一直覺得調解委員會為甚麼不調解是非對錯,開車門撞倒人可以拍桌子大聲說她被嚇到了,大家知道女性駕駛的保險員第一句話是說甚麼嗎?「你們運氣不好被我們撞到!」什麼叫做運氣不好被撞?這是個甚麼世界?開車門撞人的理直氣壯說家母倒楣、運氣不好?然後開出二十五萬賠償金,最多就給你們這麼多,我們保險只理賠這個金額,女性駕駛說,看保險賠多少我們就賠多少!說實在的我買給我媽的營養品就不只二十五萬,更不用說兩次開刀費,住院一個月的費用。

三次調解委員會想當然就沒有結果,到了偵查庭,女性駕駛員依然口口聲聲「我被嚇到了!我被嚇到了!我被嚇到了!……」

女性駕駛員給我門的感覺是沒有道德良心、敷衍、逃避責任、把過失推卸到另一位男駕駛的身上。

申請了監理站的道路分析,過失都在女駕駛身上,男駕駛則沒有過失,這樣車禍責任都很明白清楚了吧!但是女駕駛一直拖過半年也都沒有和解的態度,也沒有任何反應,我們也將此案件交付給檢察官依法審理,等刑事責任判出來後,在追究其民事責任。

但至今已超過半年時間,一直沒有收到法院的傳票,打了通電話過去問,書記官說已經傳喚過女駕駛過去審問,然而我們受害者和另一方男駕駛都沒有收到審問的傳票,請問這個程序合理正常嗎?

謝謝大家有耐心地看完這個事件
2010-05-25 12:58 發佈

chentrueway wrote:
「我被嚇到了!我被嚇到了!我被嚇到了!……」


「我被嚇到了!我被嚇到了!我被嚇到了!……」
「我被嚇到了!我被嚇到了!我被嚇到了!……」
「我被嚇到了!我被嚇到了!我被嚇到了!……」
「我被嚇到了!我被嚇到了!我被嚇到了!……」

幫推!!!頂上來!!!

我真的被嚇到了

以後開車門一定要小心!!!!
只是覺得~樓主太好呼弄了吧~

是人太好碼?那只好默默承受了~
chentrueway wrote:
最近看到許多關於人肉...(恕刪)


前兩天也有看到一篇報應的文章

大概也是車禍

但是~是先在銀行婊下屬

然後女兒出車禍重傷之類的

祝令堂早日康復

這種傢伙自然有人會來收的

B哥:『之前我在國防部上班 現在我在pizza店當老闆....我的專業 來自嘴砲~!!』 詳情:GOOGLE關鍵字"MOBILE01 B哥 懶人包"
希望你母親事後復原良好
這種事保險公司出面就是照市場喊價
切記不要被他們的話術牽引
就是咬死你們的要求不放
保險公司會去跟對方協調
一般意外險重大傷亡是400-200
所以你開的也不算天價
保險公司只是想多殺一點

已經上法院了,這種速度是差不多的,檢察官手上並不是只有一個案件而已,所以....再等等看吧......

對了,開版大有申請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嗎?

希望您的母親恢復狀況良好
感覺對方的態度以及一開始就不是很誠心要處理這件事情,還打算規避責任!

兩百萬似乎還嫌太少!

保險理賠二十五萬是看保額高低吧,肇事者該賠多少是由保險來決定?
網路凡走過必留痕跡!
一開始是要卸責 他們有不負責的態度
一直等到證據全指向他們 他們才會有所覺悟
開帖的絕對不要縱放 一定要讓他們付出代價
你母親的遭遇 真是讓人心疼 想到要是我母親的話
我也會很痛苦 不知如何是好
其實很多事不能只聽一方承述就認定事實為何!
不過倘若事情如你所講這樣,
那走法院就對了,其它都不用囉唆!
因為單刑事傷害就夠她嗆的了!
而後面民事賠償也不用客氣!
將所有單據備齊,一次...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敬啟者;
就車禍發生後,肇事者要負二種責任,一為刑事責任(過失傷害罪),一為民事責任(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但因過失傷害罪為告訴乃論之罪,若肇事者和被害人達成民事和解,一般來說被害人多會寫下撤回告訴狀給肇事者,那視過失傷害罪進行到那一階段,而由檢察官或法官作出不起訴處分或不受理判決來結束本過失傷害刑事案件。
今天就您描述之情形觀之,雙造達成民事和解之可能性看來不高,如果是我的建議:我會先行向保險公司申請第三責任險之出險,拿到基本理賠金後,利用本筆理賠金找一位律師打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並請律師先行遞狀要求假扣押對方之不動產之保全程序。
希以上說明對你有點幫助。一位曾任地檢署書記官九年的路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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