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2010/04/30晚間9點被警察用雷射槍測出已經超速測出時速為86有和車牌拍照><"不過警察在寫罰單時把日期給寫錯了沒有99年4月33日這天吧雖然超速是錯的不過呢大學生零用錢有限希望能試試申訴這條路省點錢
有繳有保庇(不知要不要上課?)我曾經被警察用"槍"打,後來大人饒我一命...放我一馬...結果後來...我就摔車了. 不過也遇過黃燈順勢(當時速度緊急煞車危險)過就被開單,申訴三次後,自認夠了,撐一下要求一下比較對得起自己...最後還是繳學費.機車好像接得比汽車多...罰單是在提醒你,不為安全也要為了荷包著想.
借用標題一下,雖然知道申訴理虧,要成功更難,但是心理還是有小小的不爽,PO上來給大家參考,也讓大家注意一下,夜間十點過後,停在紅線,照樣開單。在台中,有去過華美街跟忠誠街口的人,那邊算是小路,不是大馬路,晚上十點後,我只是在那附近吃各東西,就被開單而且這張單子是事後寄過來低,在擋風玻璃只有夾一張逕行舉發,我真搞不懂,逕行舉發到底可以不可以開單,他到底有什麼作用?
james.lin0415 wrote:借用標題一下,雖然知...(恕刪) 違規就是事實...花小錢 了事吧我相信弄這個申訴所花的時間 你可以賺罰單的好幾倍我也是屬於很乾脆的人 違規被警察看到 自動騎過去 熄火 交證件只不過會盧一下 看看能不能開比較便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