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
小弟對於車禍處理也有一些經驗 ...
不過今天聽到友人說他發生車禍 ...
對方從後面撞到他 ...
但是卻開走 ...
請問這個狀況下 ...
是不是可以記住對方車牌..
然後自己留在原地叫警察來做筆錄 ..
中國廚藝學院 wrote:
不過今天聽到友人說他發生車禍 ...
對方從後面撞到他 ...
但是卻開走 ...
請問這個狀況下 ...
是不是可以記住對方車牌..
然後自己留在原地叫警察來做筆錄 ..
‧可以留在原地不動!但記得放警告標誌。
其實車禍二字是口語化,正式應稱: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應變處理原則一放置警告標誌
*打開車輛閃光黃燈,在事故地點後方適當距離處 ,放置車輛故障標誌: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 法」第3條規定:
1.高速公路:應放置於事故地點後方100公尺處。
2.快速道路或最高速限超過60公里之路段:應放置 於事故地點後方80公尺處。
3.最高速限超過50公里至60公里之路段:應放置於 事故地點後方50公尺處。
4.最高速限50公里以下之路段:應放置於事故地點 後方30公尺處。
肇事逃逸事故
1.立即撥打110,如有人傷亡時再撥打119。
2.設法蒐集肇事車號、車種、特徵,以及逃逸方向等資料,作為報案時參考,並儘可能找尋目擊證人,以利案情釐清。
否極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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