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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被撞,人沒事,對方不願意賠

事情是這樣的,上個月我方於主幹道騎車,於路口減速後,正準備要起步,
巷口有台機車從我機車旁邊正中央撞上,我的機車就打滑出去了,
人沒事,車殼壞了,
報警,警方只聽他的說詞就說,妹妹,是你錯喔(都沒問我,對方是公務員,有可能認識)
後來他說要陪錢,去機車店估價,他又說不賠了,進警局做完筆錄,對方不願意留電話就走了,
我們被撞,他先做好筆錄就閃(我們在等,多等了一個小時多(氣),
4/7日調解,果如預期對方不到,
我只是要求修車費(因為我的人也沒受傷),
拿我該拿,不多不少,有那麼困難嗎?
為此,因為我的工作必須要在外面跑上跑下(我是公司小妹,要寄東西要買東西,全部都是我)
所以我改開車(還要附停車費)到後來買了台機車),那台被撞的車就放著不敢用了(怕對方說我又傷到哪不負責)
請問,我的車可以先修理嗎?車子可以賣掉嗎?
我可以有什麼方法查到對方的連絡方式,讓他還錢嗎?
大家幫幫我,我請假一天扣1千多(加扣全勤2000多),能否在不請假的情況下,找人代為處理,
這是搞得我快放棄追訴了,心好煩,麻煩各位了!
2010-04-09 10:5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機車
1. 如果對方不出面,就直接提告,並要求作車禍肇事鑑定 ( 責任問題不是警方說了算 )
2. 可以先請車行開出報價單,並出示影本給對方要求賠償 ( 記得要全面檢查,我上次被撞沒發現飛旋踏板斷掉還要自付 )
3. 筆錄上有沒有你的說詞?如果沒有則要求警方補上
dark4499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上個月...(恕刪)


基本上有做過筆錄,警察應該也會拍下車損狀況才是。

機車修理全程錄影起來,哪裡損傷需要修的都拍下來。←建議用錄的~
就算沒錄影,也要用拍照的,然後最後的估價單跟收據通通保留著。

車子可以先修沒關係,不過證據要先留著,換掉的東西我以前車禍也是先留下到事情解決才丟掉。
接下來就看你如何談了。


dark4499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上個月...(恕刪)

一、緣原告於民國XX年XX月XX日XX時XX分許,駕駛車牌號碼XXXX-XX
號汽車行經XXX地點前,遇被告駕駛車牌號碼XXXXXX號
汽車左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而致使原告汽車遭到毀損。
二、原告之汽車所受損害,經修理共計支付修理費74942元。
三、按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
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又同法第191條之2前段規定:「汽車、機車或
其它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
因此所生之損害。」。

四、請求賠償金74942元,因被告拒不給付,為此狀請鈞院核賜判決如聲
明,以維權益。

這是我去年車禍 沒有人員損傷 對方拒絕賠償

我選擇的方式 你可以參考一下

另外 因為這件車禍 造成你的額外支出 可將單據收著 一併請求賠償

EX:他讓你車壞了 你只好坐計程車 可向對方 要求支付 既然對方沒有誠意和解

你也不用客氣了
dark4499 wrote:
(都沒問我,對方是公務員,有可能認識)


這個就好辦啦...

找出是哪個單位...

把你的照片跟事發原因...

寄到該單位的直屬長官或民眾反映信箱...

順便加上一句...

如果長官不處理...

我會請蘋果日報或是壹周刊來幫忙"協調"...

應該很快會有下文...
k945 wrote:
這個就好辦啦...找...(恕刪)


好方法+1
這些公家機關就怕媒體的報導
有蘋果真好
棒球痴、棒球狂、就是愛棒球
不出面就告他吧吧~
警察名字我看也順便記一記
不公道的警察就打給督察
謝謝各位網兄的回覆!
最近小妹被這是弄得很煩,
家理人說算了,說我沒見過世面,
說對方不會賠我的,
但我又不是敲詐,只是為了該拿而拿,不是本該如此,
小妹我的確沒受傷,可能因為車子在路口剎車後剛起步,速度不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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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遇到的問題,
是對方咬定說警察說他是對的,(我實在很懷疑,警察不是只是幫忙做筆錄,沒判決權)
所以他還隔日請警察在筆錄上加註,
他的龍頭有歪掉,修理要4千元,
還說如果我告他,法院判我輸,
他要我賠4千,
我有查過,如果要聲請鑑定,另外要花3千元,
小妹目前是政府所提供的就業方案,到今年5月就合約到期,
雖然公司有留我,但都是些澆花,倒茶水,去外面跑腿的工作,
所以5月後暫時會失業(要我花3千去做鑑定)實在有困難,且如果判賠,也才拿到4-5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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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現在得到的結論,應該也只是能跟蹤他去上班的單位,
然後投訴,可是我被對方說,警察說是他對,讓我不知道該如何去投訴他,
後來我有問其他警員,其他警員跟我說,他們沒有裁判權,
且我十字路口,沒有紅綠燈的巷口,我直行,他巷口出來要左轉(當下他是這要跟我說)
不知筆錄是否這樣寫。
這樣我有足夠的說詞,可以去投訴她嗎?
他會報復嗎?為了這件事,小妹我25歲,突然冒了4根白頭髮,2-3天睡不著了
社會正義在哪裡,被撞的人,何苦要受此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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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知道對方的地址、電話、及姓名(原來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單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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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我需要說明一下,因為小妹當時也不懂,所以當時警察來並沒量測,只是拍照罷了,

用它的名字去辜狗...

如果找得到它的單位...

就殺進去阿...

他不負責...

找他長官...

他長官也不負責...

直接在他長官面前打蘋果專線...

很有用...
請問一下樓主,您目前這件事,處理得如何呢?

謝謝您!
當您找我的時候,我不是正在看BS... 就是在回家看BS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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