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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路養交字第0990011018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一、首先感謝您的來信,經查由於機車車體結構缺乏對於駕駛人或乘客之保護,經常
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衍生嚴重傷亡之結果,故交通部88年即提出「機車交通管理政策白
皮書」,明訂汽機車分流為政策推動之項目;考量汽機車在同一車道中混流行駛,駕
駛人在無標線規範下,車行動線容易與併行或跟隨的車輛產生重疊,自然增加擦撞或
追撞之風險。然而經由機車專用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之設置,自然可減少車輛擦
追撞風險,增進行車安全。為維護整體道路之行車安全,仍惠請 台端依照相關法規
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等相關交通工程設施行駛。
二、另有關您建議開放2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快速道路及高速公路1事,經查大
型重型機車之行駛路權係經立法院審查,並於96年1月12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第92條條文,96年1月29日華總一義字第09600011651號總統令修正公
布,其條文內容略以:「機器腳踏車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汽缸排氣量550立方公分
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可行駛之路權除交通部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汽車」,爰汽缸總排氣量未滿550立方公分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路權仍不宜開放比照小型
汽車之規定,務請 諒察。
交通部公路總局 敬啟
正本:o123ya君
副本:本局秘書室〈研〉、養路組〈交〉
發文文號:路養交字第0990011018號 發文日期:99/03/12
一、因為車體結構缺乏保護:所以紅牌就有保護?有殼有防撞玻璃安全氣囊...有沒有車門?
同一車道中混流行駛,駕駛人在無標線規範下,車行動線容易與併行或跟隨的車輛產生重疊
設立慢車道之後我就不會混流行駛:所以公車、臨停車跟計程車還有腳踏車都是機車,不會檔到路線?
台北市畫的紅線都是假的,沒一個官員看過嗎?還是見怪不怪,自己也這樣做
慢車道因不能往左側快車道超車使機車需違反法規往危險的右側慢車道超車
還是因為車體結構缺乏保護所以不能超車?禁行機車已照成機車用路人相當的不便
二、紅牌路權除交通部另有規定外:連重機是機車還是汽車都分不清了,既然應比照小型汽車
那到底重機是汽車?還是法規比照汽車?另有規定不就是不能上高速公路
因為機器腳踏車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96年到現在了,不修法嗎?
還是跟利益無關所以不修?還是修了不敢承擔後果?
未滿550立方公分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路權仍不宜開放比照小型汽車之規定
所以少300CC就不是大型重機嗎,路權比照普通重型輕型機車?
意思是要消費者不要買黃牌,黃牌不實用?
還是黃牌車體結構比白牌綠牌更有保護,要大家都別買白綠,買黃的就好
黃牌仍不宜開放比照小型汽車?96年到99年,請問還要幾年才宜開放?
有正確數字嗎?有積極修法嗎?真的有官員學者關心嗎?請問?
這篇我會照上面打的再回交通部,但是我一點也不期待回信
反正他只會跟我ctrl+C ctr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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