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朋友您好:您檢舉的車輛,經本局查證有污染之虞,已通知車主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在案。但經本局依車籍(戶籍)無法將檢驗通知函寄達,故無法通知車主檢驗,依據「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第6條第1項第5款規定,本案予以結案,感謝您熱心參與環保事務,相信有您的協助,我們的空氣品質會越來越好。,並於099.03.25結案
這個意思是說,拒絕受檢可以避過罰單嗎??

太好了!! 我以後也不再收環保局的通知,並且不再資助任何官方的環保活動了!!
台灣的公務機關辦事,真的讓老百姓 "開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