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巧遇春假。
週休的除夕跟初一就別算了...
2/15-2/18,這其間還算有三四天的可繳期限(以正常日來說),
但這幾天卻是春節假期,一樣不能繳款。
今天去郵局繳款,卻說已經過期了,
我想說應該會跟著延期阿,怎麼會!?
接著去警察局問,警察看了看罰單說"這不是我們這邊的警察開的",
唉,無言了...
然後警察叫我去監理站申訴看看,結果監理站的歐巴桑說,延期到22就該繳了,
怎麼會這樣,中間九天過年的假期,而且還是公務人員,竟然才延一天...。
就這樣1000$就飛掉了,唉。
(我的罰單不是三聯式的,是直接被阿SIR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