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交通事故薦請交通大隊來處理一定被會開罰單嗎?

1.交通事故現在全省是否都是交由專業的交通大隊來處理而不是由地方派出所?

2.事故一定有對與錯,錯的一方警方一定很容易找的到一條違規事證來徑行舉發,

但每件交通事故的處理結果一定會有一方或雙方被開罰單嗎?高速公路和一般道路有不同結果嗎?

3.事故發生時,先以粉筆圈劃雙方車輛位置後,趕快移到路邊等後處置,這方法對嗎?有沒有問題?

4.發生事故時雙方因故未能請警方做筆錄,事後隔了一陣子還可以補做筆錄嗎?
若找雙方保險公司來第三地約見處理這辦法行的通嗎?

5.很多事故在碰撞的當下,車輛是還在移動中的,破壞了事故現場,這應該又如何處置?

感謝各位分享.
2010-01-27 2:32 發佈
hugetrader wrote:
1.交通事故現在全省...(恕刪)


3.不移開好像會被開單...建議不只是用粉筆畫...各個角度都要拍照...
如果文章看不到圖,先怪 01 不要怪我 XD
根據小弟自己與公司同事的經驗


hugetrader wrote:
1.交通事故現在全省是否都是交由專業的交通大隊來處理而不是由地方派出所?


有些縣市如台北縣市,台中市都是由車禍處理小組處理,但很多地方如果是無人受傷的車禍是由派出所處理
有受傷才是請交通隊處理


hugetrader wrote:
2.事故一定有對與錯,錯的一方警方一定很容易找的到一條違規事證來徑行舉發,
但每件交通事故的處理結果一定會有一方或雙方被開罰單嗎?高速公路和一般道路有不同結果嗎?


如果,對錯非常明顯,通常都會開罰單
不過不一定會當場開

hugetrader wrote:
3.事故發生時,先以粉筆圈劃雙方車輛位置後,趕快移到路邊等後處置,這方法對嗎?有沒有問題?


是的,但一定要先拍照,由其是有越線的問題時,一定要拍
最好要有全景照
不要只記得拍車損部分

hugetrader wrote:
4.發生事故時雙方因故未能請警方做筆錄,事後隔了一陣子還可以補做筆錄嗎?
若找雙方保險公司來第三地約見處理這辦法行的通嗎?


可以補報案,但警方就不再分析對錯
只是單純受理報案
所以最好是當下立即報案

交通事故沒有單一窗口的問題
一定要回原事故發生地的交通隊處理

若是當下未報案
事後要再補報案
一定會先被開張罰單

hugetrader wrote:
5.很多事故在碰撞的當下,車輛是還在移動中的,破壞了事故現場,這應該又如何處置?


只要在碰撞停止後未再移動即可,
因為牛頓運動定律關係,很少說會有撞擊時即停止的情形
但是一定要在警方的現場圖,確認出你自己與對方的行車方向
因為警察也是在你們發生車禍後才到的
所以,現場圖一定要仔細核對
看不懂一定要問


以上都是這幾年
切身的經驗



Big_guy wrote:
根據小弟自己與公司同...(恕刪)


您所說的基本上小弟都認同


Big_guy wrote:
若是當下未報案
事後要再補報案
一定會先被開張罰單
...(恕刪)


您這句話怪怪的

可以請問這法源依據嗎






m37707 wrote:
若是當下未報案
事後要再補報案
一定會先被開張罰單...(恕刪)


我也對這一句有興趣
為何事後補報
要被開罰單?要開哪一條?
蠻好奇的
我有兩次車禍經驗

一次沒有先移車

一次有畫好兩車位置之後移車

警察到現場只劃現場圖

回派出所做筆錄、簽名、酒測

當天並沒有開罰單

有問過開單的事情(因為都是對方違規肇事)

警察說他這邊處理完後會送到交通隊開單

後來對方有沒有收到紅單我就不知道了

不過我自己都沒收到
Big_guy wrote:
可以補報案,但警方就不再分析對錯
只是單純受理報案
所以最好是當下立即報案
(恕刪)


警方的工作只能做筆錄跟畫現場圖,不能分析對錯,只能對違規的事實開罰單(例如妨礙交通)。有些警察會跟雙方講誰的錯比較大,這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車禍鑑定及責任歸屬是"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做的,警方只是提供車禍相關資料。
1.各分區都有交通隊這種單位了

2.還沒聽說過發生事故車子一定要移走的要是壯的稀巴爛怎摸辦
人昏迷了是不能亂動的,交通硬要開單,你可以反提告回去

3.勸你不要亂動車,拿三角架在車後100公尺處放置好就好,
車一動了,真的遇到會玩的人,簡簡單單就可以玩到你進看守所了

4.我簡單講好了,
當處沒處理是不是就把車移走了,
就算你過了一小時後再來處理,
誰知道你這一小時車拿去幹了啥事,
你要在開回去原來的位置停好,
在通知交通隊來,
這就叫為造文書,要負刑事責任的

你說車不移動行不行,這叫違規停車

5.當然是碰撞到停了你才有機會打電話給交通隊
車都撞到爛了人都昏死了
你放心路人會幫你打電話

破壞現場
你放心
除非後來的車開車完全不專心再撞上去
不然完全不用擔心這個問題
hugetrader wrote:
1.交通事故現在全省是否都是交由專業的交通大隊來處理而不是由地方派出所?

2.事故一定有對與錯,錯的一方警方一定很容易找的到一條違規事證來徑行舉發,

但每件交通事故的處理結果一定會有一方或雙方被開罰單嗎?高速公路和一般道路有不同結果嗎?

3.事故發生時,先以粉筆圈劃雙方車輛位置後,趕快移到路邊等後處置,這方法對嗎?有沒有問題?

4.發生事故時雙方因故未能請警方做筆錄,事後隔了一陣子還可以補做筆錄嗎?
若找雙方保險公司來第三地約見處理這辦法行的通嗎?

5.很多事故在碰撞的當下,車輛是還在移動中的,破壞了事故現場,這應該又如何處置?
...(恕刪)


依照小弟開車20年的經驗,小弟大都是被撞的多,
1.交通事故現在全省是否都是交由專業的交通大隊來處理而不是由地方派出所?發生車禍時,撥打110以後,有時候110會視當時報警人陳述的嚴重性通報,
報得輕微的,最快到現場的是管區派出所,管區派出所到了以後,看情形,如果嚴重的就會馬上通報交通大隊或是車禍處理小組,如果輕微的,管區警員就會問,要處理還是自己和解,要處理的話,無線電拿起來通報,交通隊一下就來了,要和解的話,警員會開一張單子讓雙方簽名,表示他來處理過了,我也曾請警員幫我們寫和解書,警員也可以順便當證人

2.事故一定有對與錯,錯的一方警方一定很容易找的到一條違規事證來徑行舉發,
但每件交通事故的處理結果一定會有一方或雙方被開罰單嗎?高速公路和一般道路有不同結果嗎?

我不知道高速公路和一般道路有沒有不同結果,就一般道路而言,每一區的警員處理方式都不一樣,就看處理的警員心情好壞吧,發生事故後如果車子只是輕微擦撞,不影響車子移動,就要馬上畫線照相做好證據後馬上移走,如果沒移走又妨礙到交通,那雙方吃罰單的機會就比較高,當然車子撞到不能移動,應該都不會開單
3.事故發生時,先以粉筆圈劃雙方車輛位置後,趕快移到路邊等後處置,這方法對嗎?有沒有問題?
這是最正確的做法,但是如果撞擊後車子會偏移,記得標下撞擊點跟靜止後的位置,最好是每個角度位置都照相,留下越多證據越好
4.發生事故時雙方因故未能請警方做筆錄,事後隔了一陣子還可以補做筆錄嗎?
若找雙方保險公司來第三地約見處理這辦法行的通嗎?

這一點沒遇過
5.很多事故在碰撞的當下,車輛是還在移動中的,破壞了事故現場,這應該又如何處置?
碰撞時後車子沒有馬上靜止,應該速度也很快,地上會有掉下來的土塊或是碎片,和地上的煞車痕,記得不要去動到,也要馬上做下標記,因為可能是車速的判斷,
題外話
對於車禍這種每天都在發生的東西
台灣竟然沒有一個完善的立法來處理
事實上,每個縣市的警察對於車禍的處理方式也都不盡相同
只靠道路處罰條例跟警察內部規定,再來就是專業度讓人質疑的行車事故鑑定跟最後法官大人的"經驗法則"
(遇上不會開車的法官就等著看烏龍判決吧)

台北市目前一率交由交通隊處理
其餘的地方幾乎都是由當地派出所處理
一個派出所員警處理一件車禍大概就需要1-2小時
剩下的事情他都不用作了
所以當然是能推就推,能和解就和解

真的建議大家多多裝設行車紀錄器遇到一件鳥車禍就賺回來了

再補充一下
發生車禍時如果沒人受傷車輛可以移動,請自行畫線定位再移車
"正確"的畫線方式是標出前後左右四個保險桿的角,不要畫車輪位置
如果是機車,就標前後輪跟車頭倒地方向即可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