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方是一台高手125,一開始小弟在下圖左下方位置等待,打上左轉燈

小弟後來確定對向來車皆在200公尺之外,所以開始進行左轉,
在轉彎要完成時被一台高手125超速撞上,對方有受傷,綿羊也已經車台內縮,所幸對方傷的不重
撞擊點在下圖


事後處理到最近,因為我開的是公司車,老闆說給我出險
車子修一修是快4萬,保險公司支付,
對方也因為是小傷,所以關於後續他也願意和解,不跟我在因為受傷部分繼續周旋
對方機車賠償部分保險公司也會處理,
後來又接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裁決日期在今年1月9號,
我是主要肇事原因,對方為次要
著名舉發違規事實為:1. 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48條第1項第6款
2.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使人受傷 61條第3項
整單罰款 NTD 1800記違規點數4點
接到這張裁決書,有讓我無奈的感覺,說實在的在當時的情況下,轉彎將要完成將要完成的階段才被撞上,
我真的讓無可讓,我自己也愛騎車,不管大車小車,我能夠理解對方的感受
但是對方也願意和解,公司也出險解決雙方賠償問題,但是無奈交通規則在補上我一刀
重新鑑定又要花3000,結果也是99.99%和初步鑑定一樣,那我幹嘛多花這筆?
對方是學生,我也會讓保險公司盡量能賠多少就賠多少,畢竟肇事結果出爐是我肇事原因較大,
但是多補上我一條罰單,這真的很難讓人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