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下午約2點20分
我載著我老婆 上重陽橋 士林往三重蘆洲的方向
這台8HA-053 三陽 fighter 150 黑色 林X達 先生
在橋上過完兩個右彎後 隨即從我後方 惡意加速超車
我車約在車道右方 他硬切車道的方式 將我老婆狠狠的撞了一下
當然我車也搖晃了一下 這時 看到他還是這樣持續往前方的車繼續超
絲毫不知已經差點危及到旁車行車安全
我也生氣的追了上去
怎知道這位林先生 竟然加速逃逸 還連闖兩個紅燈
後來 越想越生氣 莫名其妙的被撞一下 又差點摔車
跑去派出所尋求協助
派出所很熱心的提供對方 以及主動聯絡對方
聯絡到後 對方雖然客氣的方式 向我和我老婆道歉(電話中)
然而警察認為 他有必要到派出所來做釐清
結果是我後續有事
最後只告知他 以後騎車小心點
後來想想 這種人真可惡 撞人後 還加速逃逸 後來的道歉 也只是不想惹麻煩而講出的話罷了
如果還有這種類似情形的發生 記得要記住對方車牌 要是有個萬一 也好處裡
這種人,就跟打了方向燈或沒打方向燈,向左前或右前移動的汽機車一樣....
好像贏過人家的車頭就是可以卡位一樣~~
為什麼這種人就是不會去硬吃砂石車或是公車的前方車道哩 ?
樓主,別怨嘆了... 我覺得安全駕駛,比什麼都重要。
沒發生人命,對方都覺得理所當然。從上面到下面的人都這種想法...這就是台灣人的悲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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