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如往常的上班,在要左轉上基隆東岸高架橋的路口遇到一台 "沒打方向燈" 就要" 跨越白實線" 擠進來的貨車,所以就按了喇叭。之後貨車就發狂似的逼車,直到它卡到我照後鏡,最後就是大家停在路邊,這時貨車司機拿著 "鐵鎚" 下車,只好趕快打112跟拿相機自保,之後的過程就是:
1. 搖下車窗打算問他要幹嘛。 (錯錯錯!!!!)
2. 他伸手進車裡要打人,還好只有眼鏡被弄歪了。
3. 之後他打算用 "鐵鎚" 攻擊車子時把車窗升起來,最後是車門被踢凹了。
4. 雖然過程中沒機會用到相機,跟打112,但是事後還是留在原地報了警,並拍下對方拿著 "鐵鎚" 離去的照片及車號。
事後檢討:
1. 不該開窗戶。
2. 相機應該切成錄影模式。
3. 打112會進語音誰有空聽啊,打110會比較快嗎?
4. 事後警察有跟對方約時間周三晚上到警局協調,但是沒有拿到報案三聯單,理由是確定要告對方時才要開單??
5. 對方這樣的行為算是 "刑事" 還是 "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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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7
有網友提到前因,前因就是下面這一張圖,每天上高架前總是有一堆車子跨越白線超車進來,今天這台車沒打方向燈就插進來,真的嚇到我了所以緊急煞車怕它撞到我並按他喇叭。
(想額外賺績效的警察可以到這裡拍一拍,應該會賺很大)
後果就是下面第二張圖,約一公里長的單線高架結束後變成雙線道,之後他逼我車之後下車要攻擊我,我兩個路口前就守交通規矩乖乖排隊等紅綠燈的人被攻擊就活該,尊重一下別人打個方向燈告訴別人的你下一步動作似乎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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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9
昨天晚上在派出所等了兩個小時,最後已經12點了對方沒有出現,最後向警察先生了解接下來可以採取的行動之後就回家了。中午派出所打來約時間,與對方車行約明日週五下午進行和解(上次時間是對方定的),希望一切順利。
感謝各位網友的關心,也感謝bgrich大大在第75篇的詳盡現場圖示,希望雙贏收場並可以做成CASE ST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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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0
協商的結果:
對方雖然有來但是姍姍來遲,因昨天有先詢問律師,所以先在警局另外KEY調解書,不是和解書,內容大意如下:
A.加害者要向受害者道歉。
B.對於財損,要求加害者以市政府的名義捐出新台幣2000至隔壁的媽祖廟。
C.受害者目前"暫"不提告,日後若加害者再次施暴於受害者則一併提出"刑事"告訴。
(萬一他再來找你麻煩,引用刑法第80條追訴權,新舊帳一起算進來他也不會好過,主要是嚇阻的作用。)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C000000180
D.為保護受害者,故加害者先簽(不同地點),受害者簽畢警方公正之後立即封存。此調解書留存於警局內,除日後訴訟所需,任何人不許查閱。
加害者:
車行沒有出面,僅有加害者跟他的友人,打死不認有違規超車跟攻擊我的行為,還說他有老婆小孩要養有的沒的。
我說有把它攻擊我的畫面錄影起來,他說反正現在景氣不好吃免錢飯也不錯,要上法院也OK,反正住法院附近。
最後要去捐錢的時候說身上只有1000塊,也只捐了1000塊。
他也是本地人。
車行:
車行的阿姨只有在警察打電話催加害者到場的電話中說了一些圓場的話。
警察:
這個派出所位在鬧區,所以事情很多,且他們必須在 緊急 與 重要 之間做出抉擇,並不是不理你。
只要你是個好人警察他們一定會幫你,也對會你很好,真得很感謝周三周五這兩天警察先生們幫忙,特別是以下四位先生雖然我不知道您貴姓。
A.在旁邊處民事買賣糾紛,雖然白花了一個小時打筆錄,然而最後雙方和解而您還是滿面笑容,因為您說到了"很高興沒有浪費到司法資源"。
B.讓我瞭解到我有那些刑事訴訟可以採取,如逼人停車的強制罪等等。
C.那位很會認人的警察先生,讓我瞭解自己要的是什麼,是道歉還是上法院。
D.當然還有負責處理這件事的陳先生,他為了確保雙方的權益,是要用和解還是調解,以及調解書第C項跟我談了很久。
媒體:
很感謝各家媒體朋友的關心,特別是自由時報的蔡先生,雖然素昧平生但是您讓我了解到媒體工作者所具備的專業、理性及素養!
我自己:
整個調解過程不盡人意,最後才知周三11/18晚上對方居然是當地人卻裝死不來,一開始警方打去問說在路上,最後卻是不接電話。
雖然對方對調解書的內容看都不看就說好好好簽簽簽,最後要去廟裡捐錢又裝死,遇到一個號稱有妻小但會說謊又取巧的人,沒有關係,讓神及社會自然來懲罰或是淘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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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才是重點:
遇到惡意貨車攻擊時的應對:
1. 若確定他要攻擊你,盡量不要讓他的車碰到你的車,就算對方最後沒下車開走了,還是建議停在路邊報警留個紀錄。
2. 若你與對方都停下來了。冷靜!打電話110報警就對了,光看動作他就知道你已經報警了。
3. 車上有相機的話就用開始錄影吧,當然畫質不要調太差,若對方準備離開則可以把他車牌拍起來。
4. 不要開窗,不用跟他談,等警察來就對了,並且持續錄影自保。
5. 車子壞了可以修可以換,自己不受傷為最高原則。
6. 車子不要熄火,至少你有一台可以撞人後逃跑的武器(最好不要)。
惡意貨車攻擊後的處理:
1. 等警察來,之後在原地拍下受損的畫面。
2. 有受傷當然先去醫院,拿驗傷報告。
3. 若是貨運行想繼續作生意,會叫司機出面自己解決先。
4. 不要忘記你的朋友,或許高二文理科分組之後各奔東西,但他變成律師也不一定,或是找有相關背景的朋友討論一下,不然民間也有一些免費的法律諮詢可以請教。
5. 數數手邊可以用的證據及法條:
A.公共危險罪:路上瘋狂逼車。刑法185
B.妨害自由罪:強制&恐嚇,逼你車,限制你的人身自由,拿武器要嚇你。刑法302、304、305
C.傷害罪:打傷你。刑法277、278
D.毀棄損壞罪:弄壞你車子。刑法345但是告訴乃論
中華民國刑法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sp?B4=%BDs+%B3%B9+%B8%60&FNAME=C0000001
6. 深思一下決定要採取的動作。若人沒受傷只有車子受損,可以考慮用調解的或是和解的方式。要是人受傷或是對方態度真的很惡劣,可能就要上法院了。也許人家有妻小或許對方因為其他的事情被激怒,這就看每個人的大智慧了。
7. ABC部分都是公訴,但千萬不要只提告告訴乃論的D會很吃虧。如果發生了ABC之後,通常就會有D告訴乃論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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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希望故事到此為止,我不是念法的所以一定有些部分不正確,但是希望這件事情就到這裡圓滿結束,也謝謝各位朋友及媒體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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