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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有收到超速紅單,申訴成功的經驗嗎??

最近在內湖往汐止環東高架下南湖橋上被臨時架設的三腳架閃到~~

限速只有60km,我開76km,這路我開了好幾年從沒看過測速器,很意外~

查一下交通法規<< 道交第七條之二>> 規定如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02017) 第七條之二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一、闖紅燈或平交道。
  二、搶越行人穿越道。
  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
  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
  六、行經設有收費站、地磅之道路,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磅。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但汽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蛇行、危險方式駕車或二輛以上之汽車競駛或競技。
  二、行駛路肩。
  三、違規超車。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六、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十、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十一、汽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對於前項第九款之違規行為,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於一般道路須至少於一百公尺,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須至少於三百公尺前,明顯標示之。
  第一項逕行舉發,應記明車輛牌照號碼、車型等可資辨明之資料,以汽車所有人為被通知人製單舉發。


環東高架上都沒有測速告示牌,用這個申訴成功機率高嗎??如果是被雷射槍打到是否也適用此法規??

聽說測速設備都有誤差~

美國律師的方法:
1. 請警方提供該雷射槍經過實驗室的校正證明
2. 請該員警出庭說明他當天確實拿雷射槍對著警車測試過速度, 還有當時開警車當作雷射槍目標的員警也要出庭
3. 員警要出示他的操作雷射槍受訓合格證明

http://885.uptaiwan.com/fight.htm

~~~~還有專門網站~~~~
2009-10-22 15:2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超速紅單 經驗
晨星 wrote:
最近在內湖往汐止環東...(恕刪)


限速 60KM/H 開 76KM/H 要申訴很難的,
應為已經有 10KM/H 的寬限值了.
如果是開 66KM/H 還有點機會吧!
分身/多重廣告帳號一堆,不用按回報檢舉了,站方沒時間管的! 無良奸商都是懦弱的消費者養出來的!!
所以沒有告示牌就不算超速嗎?

我若是在沒有相機,速限40的地方,開到50...實際上我還是超速了呀...
違規就花錢消災吧
要去申訴跑東跑西的
等你真的申訴成功
財發現花那時間花那工不然把錢繳一繳比較省事
4樓大大說的很有理~
花錢消災吧~
我也是在±10只超出一點點而已~
不小心就被固定式的拍照啦!
即使是沒有立牌告知
但如果他們得知後~
馬上補上去~
那我們小蝦米如何證明那告知牌那時立的
得不嘗失呢!
Bruce Tseng
晨星 wrote:
限速只有60km,我開76km,這路我開了好幾年從沒看過測速器,很意外~

查一下交通法規<< 道交第七條之二>> 規定如下:


分一些在網路查法規的時間

開車時看一下儀表板的時速

應該就不用被照相了

表速76打八折都超過60

晨星 wrote:
聽說測速設備都有誤差~


聽說少部份駕駛人觀念有誤差!
申訴是你的權利~但通常第一階段都會被打回票~再來就是寫司法狀紙聲明異議~~法官覺得有必要就會傳你跟開單員警出庭訊問~所以剩下的裁決就交給法官吧~只是這一來一往三五個月跑不掉~若你只是想要緩繳罰款這是不錯的方法~可以拖好幾個月再繳~又不會被加倍罰
南湖橋上不定時都會有三腳架的
上次也是差點被照到
通常放的位置都是南港往東湖方向的右手邊人行道上
那邊有個死角很難發現
晨星 wrote:
環東高架上都沒有測速告示牌,用這個申訴成功機率高嗎??如果是被雷射槍打到是否也適用此法規??

...(恕刪)

你想用這一條申訴的話,要回想一下當天你經過的那時候真的沒有告示牌嗎??
我會這麼問,因為有一次我在麥帥被拍到,那是移動式的,也是想那個地方並沒有告示牌,怎麼可以在橋底下樑柱後面拍,
後來我送人下車後.,特地繞回去看看有沒有告示牌,回到被拍地點時,有一個人站在路邊揮手警告來車減速慢行,原來他也是被拍的,因為不服氣所以在那邊警告來往車輛,我在那邊跟那個人聊天的時候,閃光燈閃不停,應該進帳不少,
我跟那個人討論說又沒警告牌他們怎麼可以拍照,我就走到前方去看看有沒有告示牌,原來他們用了一個臨時可以移動的小小告示牌放在不顯眼的地方,當警察看到我們過去看那塊牌子時,有個警察也拿了相機,去把那塊牌子拍下來,可能知道我們對那牌子有疑慮,他拍照下來存證,表示當時他們有放告示牌,
過了約兩星期,我收到罰單了,拆開看,沒錯是那天麥帥被拍的,結果被我發現,原來是一張未來罰單,他的日期年份沒調好,往前了一年,我就寫申訴單,拷貝一份罰單寄到告發的單位,結果是免罰,該罰單無效...當天被拍的有申訴應該都免罰

可是你開頭是說
最近在內湖往汐止環東高架下南湖橋上被臨時架設的三腳架閃到~~...是南湖橋上被拍????
後來又問
環東高架上都沒有測速告示牌,用這個申訴成功機率高嗎??如果是被雷射槍打到是否也適用此法規??

你是在南湖橋上被拍到,還是環東高架橋上阿???
超速行駛應該沒時間注意告示牌

尤其是移動型的告示牌

18億罰鍰又增加數千元了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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