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上午11點下大雨 我是為了閃避B而打滑撞上C
當時B車直接走人沒有下車
剛好路邊有店家看到車號而轉交給交警
而我也因為撞上而肩頰骨 骨折
我也去申請了初步分析研判表 上面只有寫到我跟C車有責任 但是沒有寫到誰是主因 誰是次因
直到今天醫生開了診斷證明書寫上幾月幾號~幾月幾號門診治療 受傷後宜休養三各月 目前骨折尚未完全癒合 預計五各月骨折癒合
因為我在四月底離職而且我都是在大陸工作我也有公司給我的離職證明上面有寫我的全薪
我想請問我這樣的話我可以跟C車保險公司要求幾各月的薪資賠償是以最低工資還是以我前半年的薪資作為標準
我可以跟保險公司要求精神賠償嗎?聽說都是總賠償金額的一半
有目擊證人但是警察卻沒幫她做筆錄 這樣正常嗎?

補充一下 我是跟B車並行
初步研判表 A車未注意前車狀況且涉嫌於雨霧氣候未減速慢行致煞車後滑倒
C車紅線路段停車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違規事實 C車紅線路段停車妨礙其他車輛通行(處56-i-4以舉發)
因為這份研判表只有我有 其他兩方都沒有 因為其他兩方都認為她們沒有責任所以沒去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