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部份,肇事者需要把車輛修復原樣.
若肇事者要求至民間修護廠處裡(價格便宜)
我方則要求至原廠修護(施工較細膩)
請問,會以哪一方要求的為基準??
還請問各位的意見是如何!
"肇事者需要把車輛修復原樣" 這句話 不知道是不是法律的原文
這讓我想到周星馳演的某一部電影 其中一段對白 .......將判處環"首"之刑而不是環首"死"刑.....
所以因為這句話 那個被判刑的人並沒有被處死......(不再贅述 大家應該都看過了)
如果真是如此 那所謂的"原樣" 應該是沒有被撞擊過的車體而不是修理過的車體
是這樣的嗎?還是我想太多了
1. 大約5~6年前, 朋友酒駕撞到一台闖紅燈改裝MACRH, 當然朋友酒駕一定輸面比較大, 它除了吊扣駕照18個月, 另外罰金部份壓駕照3個月, 對方要求賠償20萬,朋友爽快答應了(當時該年份的MACRH 行情約8~9萬, 原廠估修理要13萬), 就要簽和解書時, 對方忽然要求精神賠償, 我朋友答應再付一萬, 對方要求3萬, 結果就不歡而散上了法庭, 法官先問修車估價, 朋友答13萬, 對方說他還有改裝一些東西, 法官說, 改裝是你的事況且你是舊車也要負擔一些換修新品的費用, 所以就賠7成, 我朋友當然很高興答應13X0.7 = 9.1W, 對方反問那精神賠償部分呢? 法官問說你們當時如何談, 朋友就把她答應1萬對方要3萬告訴法官, 結果法官說那折衷2W, 所以朋友總共只要花11.1W, 對方不服要上訴, 不過據我了解, 到前兩年和該朋友還有聯絡時他都還沒付過半毛錢因為一直沒再開庭
2. 大概兩年前, 它是紅燈, 然後他左轉停在快車道和慢車道之間等綠燈, 結果大約5秒對向一台新車迎面撞上, 朋友車很老舊, 也覺得是自己不對, 而新車看起來也沒怎樣, 所以他打算大概1~2W 解決, 但是車到原廠任何有括傷甚至看不到的都要換, 估價約6萬, 兩人都嚇到, 剛開始對方也答應再去外面估看看, 隔天就反悔回一定要去原廠, 侯來也是等裁決, 期間對方保險公司有打來要我朋友負擔7 成( 他說是以他過往的經驗來說是我朋友的問題), 我朋友當然沒答應, 結果這個案子也是到現在都沒判決, 也是一毛錢不花, 给各位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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