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是小孩在學時期去餐管實習賺錢買的雷霆150~算算才買8個月~
雷霆150車損情況~
左側全毀!!車架也已經歪掉!一個鋁合金零件被撞進馬桶~!!




機車駕駛被撞後彈~後座乘客往前飛~2人皆受傷~駕駛三處挫傷.後座乘客有割傷縫8針!
酒駕肇事者當晚就被警所拘留..警察好像說要將他直接送辦!
因當時肇事者的同行友人及他女友當晚有講說希望能私底下與我們和解!我最後有提出10萬和解金~10萬包含須換新車給我們~或用新車價賠償~若賠償後~毀損之機車可讓渡給肇事者自行處理~其他的賠償就是剩於幾萬現金~總和10萬就對了~其實算算若扣除毀損機車是無條件送給他們處理!我們沒拿夠他10萬~應該很合理吧~!!
想不透~做完筆錄後他女友也有抄我們的電話!說隔天早上會與我連絡討論和解事宜!但至今已過2日~音訊全無~
看來像是無意和解的樣子!!!
我小孩說想直接提告對方了~小孩昨晚有至警局拿資料準備提告~但當晚辦我們車禍案子的警員卻出去臨檢不在警所~!!
因此趁著至警局拿資料空檔~請教一下大家的意見~是否要在給對方機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