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好景不常,今天中午11:54分發生車禍事故。
附上簡略圖

我是由新店交流道下來之後,要往烏來方向
行經中興路口與北宜路交叉路口的時候跟機車發生擦撞

我汽車駕駛:有駕照。
對方機車駕駛:無駕照。(理由是罰單太多,被吊銷駕照)
由於我是由中興路口順著左彎接上北宜路...
而且由於對象(應該是稱為對象車道吧,已經紅燈了,)車到那邊有一台九人座的4WD車子,TOYOTA的那款類似越野車款。
所以...按照對方講法,他定點停紅綠燈。是我去擦撞他。
但是,我則是左前B柱有輪胎摩擦的痕跡,延伸到C柱車尾部分...
而且,當下眼神只看著該台貨車,深怕小左彎會擦撞他,還故意往右側開。
結果~擦撞就是在這時候發生了~
下車第一個動作當然也是先看著對方有沒有事情,但是當下對方的動作就似乎是想逃跑的行為
所以我才會衝到了一下...搶下對方的車鑰匙...然後在轉回車上拿行動電話撥打110報警,順便叫救護車。
然後對方也摳了一群親戚朋友過來,畢竟~人家是地頭蛇麻~
連整個新店分局的長官都認識了...我還能怎樣,當然要全身而退,不能跟對方起衝突,尤其是警察還沒來之前。
畢竟,第一次遇到這種車禍的人,都會打電話報警,想說理賠方面交給保險處理就好了
結果現在對方主張我搶奪他的機車鑰匙,說要告我搶奪罪...(整個傻眼~我怕你逃掉啊~而且那邊又沒有監視器)
做筆錄的時候,還一時強調,反正無照駕駛就讓警察開罰單啊,但是我今天就是要告你搶奪罪。
不然就是私底下和解~
警察就先跟他談過一次之後,來跟我說:對方提出6萬六千元的和解金。
我整個傻了,我綠燈,在加上我車子又沒超出我的行駛車道範圍,怎麼會是我賠他呢?我沒叫他陪我車子損傷就不錯了...
最後,那位警員跟對方商談,畢竟...要我賠那麼多是不可能的,所以折衷辦法就是一萬五千元。
要我隔天十二點送去新店分局。跟對方談和解。
我...那麼辛苦的存錢,那麼認真的上班,就因為我是綠燈,我行駛我的行駛方向,又不是說我違規駕駛之類的
竟然要我賠這筆錢...當然忍不下去,但是當下想回家也只能口頭答應~
畢竟,我人在基隆,他人在新店...我這隻小蟲,壓不過地頭蛇啊,畢竟他表明他是混的= =+...
再者,撞擊當下,我就已經瞬間停車了,就算位移...也移動一公尺,但是我方向盤當下還是打向左邊~
車輪距離雙黃線還有40公分...這~唉~~~難道是我行駛中開車門去撞他們嗎?
所以我想問一下:
1. 對方告我搶奪罪...搶他的摩托車鑰匙,這部分成不成立?
2. 那我可以主張我是綠燈,沒超線嗎?
3.至於搶奪罪方面,假使成立,屆時我要怎樣跟法官說?
另外或許有人會問怎麼沒叫保險公司來~
我有打電話,拼命打,從中午12點整發生,一直播到下午三點半我離開警察局,都一直播...
沒通,就是沒通~
另外我也連繫賣車的業務請他協助處理,聯繫保險~結果也是沒有~唉。人啊~超無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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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大大的回覆~各位的建議我會銘記在心的
到目前為止,還一直為了這件事情操心...
畢竟,以前都是自己騎摩托車被撞...壓根沒想過自己會去跟別人發生擦撞,而且還是開車發生的。
另外,我也不確定我這樣是否完成結案程序...
畢竟在案發當時..
甲方:我
乙方:陳先生
丙方:簡小姐(乘客)
處理員警:X先生
.........
A男,A男的女友,B男,C男,D男,EFGHIJK男男女女一堆~
到救護車來之前,總共來了10多個乙方的朋友
救護車來了之後,有先行詢問丙方是否要去醫院,丙方回答:不用。
是後來警察來了之後(開著一般的警車),先來暫時畫線(在手上的紙張上畫,沒畫地上的,丈量路面距離之類的。
其中一個男警員跟丙方要談賠償或者保險部分,要有驗傷單的東西(這方面我不介意是否我該負責醫藥費,畢竟傷者比較重要)
今天乙方一直跟警方強調:我一下車就拔他的車鑰匙,而不是去觀看丙方的傷勢如何,所以一定要告我搶奪罪
但是我今天我會一下車就拔鑰匙,不外乎就是他已經破壞了事故現場,再加上摩托車沒熄火,他又將其牽正..
當下我就會怕對方逃了之類的,畢竟...防人之心不可無,加上我又第一次遇見這種事情。
至於我從對方機車上拿走鑰匙,也才拿了將近15~20秒,對方就強行取回了。
的確,他身材比我壯碩...我總不能拼一場自己不會贏的戰役...壯烈成仁><"
所以只好走回車上拿手機撥電話至110告知發生車禍了。
可是唯一好奇的是,我撥電話當下,對方是播給朋友,而不是跟我一樣播給110;再者~他的朋友均於2~3分鐘內抵達,這...我當然會怕是詐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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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當第一輛警車在地上測量距離的時候,第二台車來了(上面寫交通事故處理小組),沒多久第一台警車的人就走了...
然而,一切的賠償動作...都是第二台車子上的警員建議的。
畢竟,我有保險~需要我做賠償的部分,我會賠償...醫藥費那些我拿得出來我就拿出來
但是我一開始也主張了:按照正常程序下去跑...畢竟得要有報案紀錄,我才有法子跟保險接洽。
因為當下聯絡保險,我也是從12點聯繫到3點半離開警局還都沒聯繫上。
但是對方一聽見我要交由警方處哩,態度也強硬起來,一直重複著:那我告他搶奪罪,既然你要按照程序的話。
此時 闕先生就開始類似跟我說敲敲話說:他如果真的要告你,你會很麻煩喔,因為成立的話你要坐牢2~3年
Q_Q我當然是嚇到了...
可是這時候的想法是:不對啊,他沒駕照...而且我又是遵守交通號誌,行進路線沒壓線啊,怎麼會是我賠他錢。
當下...在他親友的包圍下,我也只能口頭答應,不過也沒簽下任何文件,僅有畫鴨一張"肇事平面測量圖"那種東西而已
只是...理論上,常理上來說..我應該是個受害者才對,畢竟,如同上面的某位大大說的:他無照駕駛、還行駛路中央。 那我為什麼還要跟他談這些和解金額...
或許你們會問,對啊,為什麼我要談...
我不談,我今天走得出警察局嗎?...
對方一進警察局,就是:某某哥在嗎?某某哥在嗎?...組長最近好嗎?等等寒暄的話...
以你們的觀點來看...不就是有熟識的人才會這樣嗎?當然會怕所以的偏袒...
所以當下也只能警察說什麼是什麼了~不過真的什麼文件都沒寫,僅有上面說的那張而已
至於保險公司,我從12點發生事故聯繫到3點半,沒打通過一次,我已經放棄聯繫保險公司了。
現在對方一直要求我,主張我搶奪鑰匙,要就是當下跟他和解,另外和解金也要當天拿
我就直接推多:我口袋僅剩200元,要你拿走,不要隔天我再拿過來~
起初是一開始完全不肯讓我離開警察局的。
是最後我跟他說:我家人都在南部,你要就是我帶你去,不要就是等我明天拿來,我才能離開的Q_Q
只是..老實說,經過整晚的反覆想...
我一定是瞎到爆,才衝去搶下機車鑰匙~~呵~~無奈。
還有一點就是,我僅有簽名畫押那張 平面圖....沒有製作到任何口頭敘述的筆錄...
這...可以補做嗎?
畢竟當下他們家一堆人,我怕講完被打><~ 這就是我的疑問了
...看來開車在路上,還是小心點好,畢竟...他怎麼出現的,你壓根都沒想過!
尤其是發生在"頭過去了,卻撞到身體了"這種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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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下午更新
感謝各位的關心。
今天上午十點多,保險公司的人打電話來告知
1. 已經於昨晚通知乙方,以及乙方的乘客,告知其理賠方式就是按照既定的法律條文規定,做完筆錄之後,裁決下來,賠償女生的醫療費用.,但是乙方駕駛回答:不可能,要就是私底下和解...不然還是一樣直接告我搶奪罪。
中午傳簡訊給女方,請她看醫生,結果男生打來還說...幹嘛騷擾他女朋友。呵呵。

另外,我有另外約了承辦員警製作筆錄,但是...很不巧的,這兩天他在休假,最晚也要周五晚上才有上班
所以大概也是周六日製作筆錄了,最晚也是周一了...畢竟公司的法務,也是按照公司上下班時間~
對方也是有打來詢問我現在是不是決定走司法程序,我也是回答:
1. 今天我車子損傷部分廠商估價..$19,832...我不會要求你們賠償,我會自己處理掉這筆費用
2. 女生腳傷部分,我會依照保險賠多少,我增加一些補貼進去。
3. 摩托車車損部分,我也會維修,但是我也是採取保險的理賠方式,畢竟...我是有保險
結果對方一昧的說,不可能!就是不可能!那就算了...來提告吧,你告你的,我告我的。
今天我沒錯,就算有錯也得從裁決所判定我才願意承認,還沒審理就先判我有罪,要我總包..
對,今天我已經表示上面三點的主張...已經很明確的說明了,我不會去跟你計較我車體損失,結果對方硬是要我私底下和解,那就是要我自掏腰包,保險公司哪有可能按照我給多少補多少的,我也沒那麼笨。
息事寧人...大家都想,只是今天我已經放低姿態...畢竟我自己真的沒受傷,車子受傷,維修就好了...
我擔心的是你女朋友的腳傷,反而還被說成是騷擾
最後...還是只能走法律途徑了~ 這樣有好也有壞,起碼對錯,裁定就曉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