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al05093 wrote:至於我去夢時代感覺就很不錯...我是騎到機車室內停車場..不過他機車停車位有點擠長度太短..但是保全看到我在找適當位置..就叫我過去..然後他橋一個位置給我停..而且就在他面前..還用東西幫我車子隔起來..這就讓我很爽.. 超好的吧!!!若是我...一定會買杯飲料犒賞保全大哥的
184的豪 wrote:超好的吧!!!若是我...(恕刪) 其實當初我也嚇到....不過就並不是每次都有這樣的福利!!像我再去就停一下殘障機車車位了...雖然這是不好示範..但是是因為沒有辦法...如果停一般機車位..尾巴就整個凸出去那條路就整個被我擋住了!!只有殘障車位夠大能讓我斜停以至於不會檔到車道!!其實很多百貨公司都不太願意讓大型重型機車去停汽車位..這都是觀念上的問題...老實說"又不是不用付錢...我們也是照樣付錢"像我去高雄X統百貨..保全死都不讓我下去...主任出來也是這樣說...硬是要我去跟一堆在室外擠的像沙丁魚的小車車一起停...最後我跟我女友就不爽在他面前說"這邊爛死了...我們去漢神吧...就算那邊不能停汽車..人家那邊都還有機車室內停車場..這邊啥都沒有..爛爆了"...然後就騎走了!!
550以上的機車,路權和小客車一樣,這是正確的,只規範在"政府道路上"並不表示"私人產業"也需尊守。那百貨公司,私人停車場或是其它等等的非公共場所,還是依照所有權人想怎麼訂就怎麼訂。所以如同去百貨公司,它們不讓重機進入汽車停車場,拿出任何公文,法令應該沒有多大作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