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各位大大,小弟之前跟人擦撞,事後有調分析研判表,我的肇事原因是空白的,但對方還是對我提傷害告訴,請問我是不是不用怕他,因為空白就表示我沒肇責不是嗎?
a8641000 wrote:
請問一下各位大大,小...(恕刪)
我最近也剛好有這個...
初步分析表..
只提供警方以及我們用的..
初步判定罷了..
如果完全沒有你的錯...
她提出傷害告訴....基本上是不會成功的..
除非他花錢再調請法院勘查或者更高的成功大學還是南投勘驗.
但基本上那都是要花一筆錢...除非有掛掉才會去做那個動作...因為很多萬..
如果初步肇事原因...兩個下面方格完全沒有你...基本完全不會有問題..
因為傷害告不成...
我這個也是我完全沒有錯..撞到一台腳踏車...
一開始對方也是都不理不裁
最近去申請調解委員會..寄給他們
最後調解成功.....我完全不需要付任何責任...
希望對你有幫助 有不懂可以PM或者這邊詢問唷
我的分析表和大大一樣..001肇逃...002和003都是空白..
我現在都不知道我該怎麼辦才好..
補充一下..
002被001撞..002再撞到003(行人)..
當下的情況是~
上橋處..003牽著腳踏車走上橋..(該橋設有人行道.)
當然~大家都在閃避她...
說真的..我們尊重每個用路人..
但是我真的挺怕那些腳踏車的用路人的....
再補充
去過一次調解會..
委員竟然說..誰叫我撞到人就是不對..
老人本來就是會牽車上橋..
聽的我一肚子都是火..
我也是受害人耶..
2007年中我開車在台北縣中和市景平路(台64高架底下)
被闖紅燈逆向的機車撞
初判表我的肇事因素也是空白(也就是無肇責)
對方躲起來聯絡不到, 要以強制險賠找不到人
第四個月收到牠告我過失傷害傳票
第五個月第一次在板檢開庭送鑑定
第六個月在樹林監理所交鑑會鑑定, 這個非常重要一定要去, 收集對自己有利證據
第七個月收到交鑑會報告機車闖紅燈逆向為主要肇事因素, 我方無肇事因素
第八個月第二次在板檢開庭對方要求送覆議鑑定
第九個月收到省級交鑑會覆議鑑定同上
第十一個月收到板檢不起訴
發生車禍不論對錯, 有受傷的一方就有權提告
我若有空有時間玩就自提民事支付令叫機車賠
我的汽車用乙式險修三萬,保險代償提民事支付令叫機車賠
對方只賠一萬八給保險公司(工資一萬五全賠,零件一萬五折舊剩三千)
Jason Che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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