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重車論壇發表過…
昨天晚上9:20行經泰山大科路往自強路方向…過了高速公路涵洞後有一s彎…對向有二台小羊疑似在競速…後面一台車號JE6-813突然打滑…衝撞到我在前方,造成我前保險桿及在前輪擦損…我立刻下車察看…但對方完全不停下來…直接騎走…
事後我到泰山派出所報案…警察就裝裝樣子…拍拍照…問一下有沒有人員受傷…我說沒有…那他就跟我說…那就是民事案件…沒有報不報案的問題(所以沒有報案三聯單)…你要求償就必須自已到三重法院的簡易庭去提出賠償告訴…我幫你作作筆錄…你要自已上班時間去法院…,之後他查了一下車號…就說…他沒留電話哩…我無法幫你找到人(這樣就沒事了呀?)…你要求償請自已到法院…之後作了一個多小時的筆錄…
我想說的是…這警察的處理方式是對的嗎?有人有這樣的經驗嗎?是想吃案嗎?
那下次換我了撞到別人…只要沒有傷亡…先跑再說…反正警察也不會來抓…你就手机不要接…不要住家裡幾天…跟家人說好…你不在這裡…就好了…大部分的人都不會為了這一點小事上法院!!
所以以後肇事,若無人傷亡…跑就對了…停下來的是阿呆…
當時本來也想停下來直接打110的,但車上有我七個月大的女兒…被嚇得一直大哭…所以我只好先送我老婆跟女兒回家…再去警局報案…其實去之前就知道一定會被吃案…所以一點也不意外…看來只能自已"塗牛屎"了…
有其他大大有何建議的嗎?其實車損是小事…但看到我女兒被嚇得大哭…對方連停下來看都沒有…去報案又被吃案…真氣人…真不想就這麼放過他…
A007BOY wrote:
請問你知道什麼是刑法...(恕刪)
警察的態度沒有不好…只是讓我覺得…對我一點幫助也沒有…
一付就是要你放棄吧…很難求償的…自已認了吧…
如果這真的是正常程序…那我沒話說…若是吃案那就太不應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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