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車:由西向東在路口待轉北向
狀況描述:
1.雙方事故單均稱"在綠燈狀態下"
2.B車由前車頭撞擊A車的左後側車門,因為慢速下推擠,讓B車左前車頭再次推擠A車之左前車門。
3.只有車損,沒有人的體傷發生
4.最近肇責事故比例已經判定下來是:各50%
5.現場好像沒有監視器的可以調閱此角度
問題:
1.請問當交通警察處理事故完畢後,之後的文件步驟流程是怎樣跑?
2.肇責事故比例初次判斷是哪一個單位? (好像保險公司會依此做理賠依據)
3.聽說只要雙方都稱"在綠燈狀態下",反正都先判定責任各半,有問題在請雙方自想辦法...
4.如果對"初次肇責事故比例"的判定不滿意,有任何申訴管道嗎?還是要直接到調解委員會?
那接下來該如何處理?
5.聽說事故三聯單,如果你是被填寫在第一欄位的,通常就是在描述"主肇責";
當場警察雖否認,不過也說出只是經驗作法!!
(代表警察也有可能做此動作,讓接下來的肇責判定形成不客觀的結果嗎?)我很訝異此說法!

其實我目的想瞭解.肇責事故比例的判定模式或流程,有無再上訴爭取到至少30/70責任。
因為如果判定各半,那我還要花不少錢修車...對此我很$︿(&#@

請先進們給些正面的建議.....當然不少人跟我說....人平安沒事就好...感恩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