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肇責判定問題

A車:由東向西直行
B車:由西向東在路口待轉北向

狀況描述:
1.雙方事故單均稱"在綠燈狀態下"
2.B車由前車頭撞擊A車的左後側車門,因為慢速下推擠,讓B車左前車頭再次推擠A車之左前車門。
3.只有車損,沒有人的體傷發生
4.最近肇責事故比例已經判定下來是:各50%
5.現場好像沒有監視器的可以調閱此角度

問題:
1.請問當交通警察處理事故完畢後,之後的文件步驟流程是怎樣跑?
2.肇責事故比例初次判斷是哪一個單位? (好像保險公司會依此做理賠依據)
3.聽說只要雙方都稱"在綠燈狀態下",反正都先判定責任各半,有問題在請雙方自想辦法...
4.如果對"初次肇責事故比例"的判定不滿意,有任何申訴管道嗎?還是要直接到調解委員會?
那接下來該如何處理?
5.聽說事故三聯單,如果你是被填寫在第一欄位的,通常就是在描述"主肇責";
當場警察雖否認,不過也說出只是經驗作法!!
(代表警察也有可能做此動作,讓接下來的肇責判定形成不客觀的結果嗎?)我很訝異此說法!

其實我目的想瞭解.肇責事故比例的判定模式或流程,有無再上訴爭取到至少30/70責任。
因為如果判定各半,那我還要花不少錢修車...對此我很$︿(&#@

請先進們給些正面的建議.....當然不少人跟我說....人平安沒事就好...感恩囉~

車禍事故肇責判定問題
2009-06-09 13:20 發佈
轉彎車應該讓直行車先行
支道車應該讓幹道車先行
該路口是否有禁止轉彎或迴轉標示
由你敘述的撞擊點來看
A車似乎已經過車身
B車符合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50%的責任判決內容是否可告知參考看看
天可度, 地可量, 唯有人心不可防. 但見丹誠赤如血, 誰知偽言巧似簧. 海底魚兮天上鳥, 高可射兮深可釣. 唯有人心相對時, 咫尺之間不能料.
首先要看雙方的"路權"以哪方為主.

相同燈號下,直行車的路權一定"優先"於轉彎車的路權.
以這個案件,應該沒有各50%,應該是2:8 or 3:7.

兩個可以認定肇事責任的單位:
交通隊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幾乎就是車禍肇事責任的判定(免費).
另一個花3000元的是"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但是,依歷史經驗,結果幾乎跟初步分析研判表一樣.

最後一個方式,去法院民事庭提告,由法官判定.

謝謝rx782、unimmi、osiris1381很熱心的幫助,尤其是osiris1381相關資料的分享。

今天去交通大隊申請"事故分析研判表",裡面詳載分析原因:本案係屬號誌問題,肇事責任無法分析。就簡單2句話。
問承辦人員,他直接就說當時號誌各說各話,所以也不管照片、車子撞擊狀況、或是依照汽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反正就是各分攤一半。當下聽了也不知該如何回答,就是如公式般的準則。

看樣子交大在做初次判定,也只有此功能,為了荷包我得走調解委員會嘍....
覺得還挺擾民傷財,如果他初次就判定3:7,我一定就此算了,但他如此判定,我要跑調解委員會、出席調解的區公所人員、對方車主、搞不好還有弄個親友團助陣的、請假損失......
然後再至少2週以上時間等待...,之後保險公司作業....這真是所謂的社會成本啊..

看樣子有得耗了...

汽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僅是參考,非法令法源。不過倒是建議可以納入考照的內容之一,教育一下駕駛肇責觀念,台灣考照太鬆散,就好像在背課文一樣,然後去參加平時考的氣氛,就上路了。




建議直接花3000去鑑定,你應該贏的機會很高,甚至對方全錯喔!!!

因為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先行這一條就確定你的路權了!!!

還有幫你做初步鑑定的交警有偷懶的嫌疑~~~
1. 雙方應該都有第三強制險的話,直接到保險公司去辦理出險就可以了,後續的事情,保險公司會派專員處理.
2. 現場肇事圖要拿到交通警員繪製的那張做為依據,筆錄也很重要.
3. 把修車的單據通通保留,以便出險理賠用.
4. 雙方的保險公司人員會處理&判定出險的費用, 50%:50%是責任歸屬,不代表修車費用多寡,所以就算修車費用1~n萬之間,只要保險公司承辦人員認為合理,全部費用都會由保險公司支付,這要看你跟保險公司人員洽談的過程.
5. 建議是不用再去重新鑑定責任分攤比例了,這個動作沒什麼效果, 就算鑑定出來是 30%:70% 或 20%:80%....做這些動作之後,如果保險公司不願全額負擔,也是白搭~
6. 之後的處理動作要把精力全部放在如何讓保險公司全額賠償,這才是重點.

以上淺見,提供參考~
再補充一下:
A. 保留修車費用的單據之外,也順便把你精神及財物上損失的單據全部保留 (如:上班請假沒薪水領,如果身體上有受傷看病的單據...等等相關費用的單據通通可以申請出險)
B. 肇事責任鑑定後, 交通警員會留下這些資料(包含:筆錄), 這些資料保險公司人員會去參考, 之後這些資料除非上法院之外, 應該用不到了~
C. 之後,警方部分會給雙方一段時間進行和解處理程序; 直到雙方和解完畢後再去銷案; 如果這中間有任何一方不願和解,或無法接受賠償金額...等, 這個時候才會由調解委員會介入從中協調; 協調再失敗的話, 就直接由不願和解的一方提出告訴 (這時候之前的資料才會再拿出來用,給法官用的啦~), 過程大概就是這樣囉~
D. 所以...真正的重點要擺在: 讓保險公司全部理賠你的損失, 這才是你的最終目標~
E. 理賠費用如果不是很高的話(1~5萬之間), 好好跟保險公司承辦人員洽談, 最後應該都會全部理賠的~ 這是第三責任強制險的好處~

F. 順便發牢騷一下.... 台灣的道路駕駛規範需要再改進, 以寫程式的觀點來看的話,bug一大堆... 譬如說: 當你去撞到一個沒有駕照的駕駛人時, 大家會認為誰絕對錯呢? 答案是: 沒有駕照的駕駛不一定錯, 因為: 交通違規 跟 肇事責任 沒有因果對應關係... 很扯吧~

以上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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