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自小客車,對方是機車。我停紅燈被撞,機車直直的撞上我的後方,後方機車一直都說是我緊急煞車才撞上,但是我真的沒有緊急煞車呀! 地上也沒黑黑的煞車痕呀!這樣的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肇因研判""違規事實"都只寫到機車事項,是不是肇事原因就是後方機車?如果花3000元去做鑑定,雙方的肇事責任會如何判定?ps:警察還跟我說,他會開一張罰單給對方。補充:1.雙方無人受傷. 2.雙方車輛皆無保險,只有強制險. 3.對方無賠償意願
後面撞上來.後面的錯.紅燈不煞車.不然是要闖過去嗎就算你是緊急煞車.他也是因為沒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才會撞上他說他的.不需要理他吧.他除了被開單.還是負責賠償你.這種案子.應該沒必要花3000去作鑑定吧.你可以問一下警察
基本上肇事研判表上第一當事人為機車,即代表著為肇事主因,依此類推,而你的部份只要沒有任何文字敘述,則是處於一個無責的狀態,你可依此向對方求償財物上之損失,送車鑑會鑑定則是其中一方認為判定上有誤,由異議者提出申請,費用為三千元,而車鑑會最後之鑑定結果,會與交大之初判99.9%吻合,如再有異議,則是上法院交由法官裁決。未依規定保持安全車距,即是肇事主因,而不論前車是否有急剎車,如有保持安全距離,是會有足夠的反應時間,除非對方能夠提出你是故意在車前急剎車的證據,畢竟空口無憑,不是雙方當事人說說就算,而是以現場的所有證據為研判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8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一、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當然是你對,你錯在哪裡? 對方還要被罰600元.3000就免了,浪費時間跟新台幣而已.後車撞前車是最簡單處理與判定的車禍,後面的賠前面的,其餘免談.
我有傳真初步分析研判表給對方,也打了電話確認對方有收到,對方現在說,這是"初步",還不是最後的結果,堅持不賠錢,還一直說是我緊急煞車。發生車禍到現在,都是我跟對方連絡,撞我的機車騎士一通電話都沒有打給我。都是我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事故圖"、"現場照片",花了電話費、花了油錢,對方還是不賠我錢。我有打電話給當初處理這起車禍的交通警察,警察叫我直接提告,因為警察當初也對這位機車騎士的態度很不滿,也說調解委員會不必去了。有人有經驗,因為車禍去提告的嗎? (無人受傷,只有車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