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認超速不對,即便懷疑是被偷拍的,我也認了, 乖乖地摸摸鼻子交了罰款了事。 只是第一次看到有所謂「前有双向測速照相」的事情,PO上來抒發一下心情,順便提醒大家注意。
前些日子收到雲林交通警察的超速紅單,在限速60公里的地方,因超速20公里開罰1800大洋。 一般超速照相都是從行駛方向的右前方或右後方角度拍照的,而我被拍的角度卻是從左後方,也就是說是從對向車道拍過來的。 而且從相片可以看到上下左右都有部份的黑框,看來似乎是從某種遮蓋物中拍攝的。
印象中記得規定應該是測速照相必須先有警告標示如「前有測速照相」才可以 (流動式的也一樣),但是那條路自認還算相當熟悉,印象中沒有如此的標示才對,更何況是左後方,對面的車道拍過來的,是不是沒有達到事先警告的作用?
過了兩週又回郷下一趟,在猜測可能是被拍的路段仔細看了一下,除了常見的速限指示標示外,的確是沒有看到「前有測速照相」的警告。 隔天回程的時候再延路仔細看, 就找到了標題所謂的「前有双向測速照相」的黑黃警告牌…。而且那個「双向」兩個字很明顯是用手寫上去的! 不知道是不是也有人被拍去申訴後,用這招「前有双向測速照相」來補救? 有人看過這種「双向」的警告標示嗎? 可是,對向車道的人要如何能看到如此的標示而達到事先警告的作用呢?

沒圖沒真相,只好描述一下位置提供大家留意一下囉! 縣道145 西向東往虎尾方向,接近台78快速道路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