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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警察缺業績在搶錢,........請大家小心黑色烏龜。

今天從台北南下去林口時,走上面高架道路時(18標),23公里處,赫然發現在的國道警車怎麼在取締車輛超速時

都不在使用以前的紅白車輛,反而是使用Toyota new Camry 2.4黑色的車,從後方遠遠的看到黑色的車輛,停在路肩

,還以為是一般的民用車輛故障,停在路肩上而已,靠近時才赫然發現有人站在車後手拿雷射槍在測速

(是使用Ka 頻測速器, 此系統有兩種模式:自動模式,手動模式 ,一般行進間跟拍測速,是採用手動模式

跟車後瞬間開機情況,此方式下測速器一般都舉白旗投降 ),

車身旁寫有國道警車字樣,原來是國道警察............挖勒...雪特,

國道警察缺業績在搶錢,........請大家小心黑色烏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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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固定式-流動式測速照相設置地點一覽表 http://www.escortcat.com/speedtrap/speedtrap.htm


目前警用測速器材多元化,八國聯軍時代來臨,全世界最尖銳的測速
器材,通通於第一時間引進台灣,設備多元化,達到雷達+雷射的境界,
目前全台道路上的測速環境已經相當複雜及多變。


台灣地區手持雷射槍測速種類有:Ultralyte, PROLASER III , STA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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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95年08月09日於全球資訊網站告示如下給大家參考: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者,為何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處罰?

一、嚴重超速失控,為近年來肇事致人死亡案件之主要因素之一,係屬主觀蓄意,
且惡性重大之違規,尤以超速50公里以上者,其安全煞停時間與安全煞停距離加倍,
駕駛人視野減半,其危險性急速增加,如僅依第40條第1項規定處罰鍰,無法遏止該嚴重危害交通安全之行為。

二、為維護其他用路人及道路二側店家、民眾生命財產之安全,
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該行為視為「危險駕駛」並於第43條規範,
處以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當場禁止其駕駛;
並於同條第4項加重汽車所有人對所屬車輛管理之責任(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之處罰。





【一般道路】

現行罰鍰如下:
超速未滿20公里罰1600元。
超速未滿40公里罰1800元。
超速未滿60公里罰2000元。
超速滿60公里未滿80公里罰8000元。
超速滿80公里未滿100公里罰12000元。
超速滿100公里以上罰24000元。

【高速道路 以及 快速道路】

現行罰鍰如下:
超速未滿20公里罰3000元。
超速未滿40公里罰3500元。
超速未滿60公里罰5000元。
超速滿60公里未滿80公里罰8000元。
超速滿80公里未滿100公里罰12000元。
超速滿100公里以上罰24000元。

【競飆條款】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超速 60公里以上規定,
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罰30000 元。
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公路警察局採購了32輛BMW 5系列的黑色偵防車進行 隱藏性執法

明年元旦起,民眾開車上高速公路,如果發現有黑色的BMW轎車靠近,
可要小心了!交通部高公局、公路警察局今天舉行聯合記者會,宣布將從明年一月一號起,
執行為期一年的重點取締勤務,利用偵防車錄影蒐證或攔檢開罰。
取締違規項目,包括行駛路肩,任意變化車道,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超過速限40公里以上的嚴重超速違規,
慢速車佔用內側車道等等。
高公局表示:為期一年的高速公路重點取締,將針對七大違規,包括不依規定行駛內側車道,
慢速車不依規定車道行駛,大型車不依規定車道行駛,行駛路肩,違規路肩超車,
任意變換車道(包括超車不當,蛇行等),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特別是大型車逼近小型車,
按喇叭或閃燈等行為。 超過速限40公里以上的嚴重超速行為等七項。

高公局表示:這一波執法及宣導重點,就是希望建立行車秩序,
特別是超車及變換車道的行車要求:例如:大型車在速限90公里以上的路段,
以及時速在80公里以下的小型車,應該行駛最外側車道。
最內側車道為超車專用,小型車如果持續行駛,必須以路段最高速限行駛,否將經過取締舉發,
會收到六千到一萬二的罰單!

公路警察局則是發現:交流道前後2.5公里的範圍內,因為速限變化以及車流交錯,
事故發生比例明顯增加,特別是「外側突然切入內側車道」的事故,高居74%!

公路警察局也特別採購了32輛BMW 5系列的黑色偵防車,穿梭在車陣當中,進行「隱藏性執法」,
車輛前後端都安裝高速攝影機,針對違規行為可以錄影拍照存證。員警搭乘偵防車取締時,
仍會穿上警察制服,蒐證完畢後,會選擇安全路段,先亮出警示燈,進行攔查,如果無法攔停,
則是會利用蒐證內容逕行舉發,除此之外,也會派出員警,選擇跨越高速公路的陸橋上,攝影舉發。





國道測速器灌水 誤差逾10%

警用測速器準確性經常遭人詬病,但你知道警用測速器的誤差值有多少嗎?板
橋地方法院審理一宗交通違規異議案,國光客運提出行車資料顯示車速為一○
二公里,但警用測速器卻烏龍地將車速大幅灌水至一一六公里,嚴重誤差讓無
辜司機吃上紅單!

去年二月間,由許姓司機駕駛的國光客運大客車行經苗栗泰安路段時,遭國道
警察局第三警察隊利用新型PDA測速器測得許某以時速一一六公里的高速
飆車。警方遂以超速違規逕行舉發,除開出一張三千五百元的紅單,並將許某
記違規點數一點。

國光客運接到這張紅單後,卻是大呼不可思議,並立刻向板橋地院聲請異議。

原來,國光客運為避免駕駛超速,不但在每部車上裝設經過車輛研究測試中心
檢驗合格的「數位式行車紀錄器」,還委由製造商將引擎加裝超過時速一○九
公里後,柴油噴油嘴即停止供油的控制元件。

換句話說,即使司機有意猛踩油門超速,國光客運最多也僅能開到一○九公里
。而國光客運也在庭訊時提出該車行車紀錄,證明當時車速確為一○二公里,
而非警方測得的一一六公里。

警方則尷尬表示,警方使用台灣光學公司代理進口之紅外線測速器,是由鏡頭
、電腦主機、PDA所組成,而這部測速機可將測得照片即時顯示在PDA上
,而電腦主機儲存超速照片及超速資料。

警方也證稱,為避免引發糾紛,警方在國道上測速照相舉發違規,確有「十公
里彈性」做法,苗栗泰安路段雖然速限一百公里,但警方都將該儀器設定為一
一二公里才開始照相。

板院承審法官則認為,即使警方的測速器可能因人為操作而失準,但許某以一
○二公里的時速在一百公里速限路段開車,也是違規,將許某改判罰鍰三千元
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雖然法院判決讓警方最終還是「贏了面子」,但每年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抽
驗的警用測速器,竟然還有超過十%以上的大誤差,實在也說不過去。

由於這批烏龍測速器上仍在國道上服役,民眾在高速公路上以合法的九十八公
里時速駕車,還是可能會遭到告發而吃上紅單。
































2009-04-01 23:31 發佈
不超速 管警察怎樣偽裝

抓超速是搶錢?

如果是這樣 超速沒被抓應該算賺錢囉

你可以算一算 你一個月 賺的錢多還是被搶的錢多?

國道五號~~
宜蘭平原段~
現在好像也都改成不是紅斑馬執勤囉~
都換成深色車也有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式樣~
所以大家小心喔~~
有沒有良心都是自己人在說的啦~~~
這個好像已經不是新聞了...去年就有了...舊五系列.新CAMRY..都是黑的..還有一些奇奇怪怪的偵防車...車門有字的就要小心啦!
超速被開單,好像是剛好而已不是嗎?

違規就是違規


另 : 我上次從南投回台北有遇到一台警車,車頂上有一種裝備

我弟說是拍未保持車距的,叫我趕緊跟前車保持法定距離,警車當時就在我旁邊車道慢慢開
(當時有點擁塞)

後來他好像覺得沒搞頭就往前加速尋找下一個目標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對我來說 超速的行為多多少少會發生,
面對烏龜車 貨車 大卡車 白目車等狀況 我會以大腳來閃避,
但因此被開單的話..........我活該 出來跑的 總有一天要還,
此外 每次在這類紅斑馬或黑烏龜常出沒的路段 很多人愛"突然"減速慢行,
奇怪了 照速限開就對啦 硬是要比速限低 是有獎金能拿喔,
我覺得 任意變換車道 行駛路肩 跨越槽化線 跟車很緊 開遠燈 後霧燈 進隧道不開燈 等等等......,
這些也都應該要想辦法抓 不然常覺得大家都不把"高速"公路當一回事,
車速百左右時發生的事故 這可不是回家被呼呼一下能解決的。

我前幾天走國道一號也有看到有人被偽裝車抓
唉~~以後上國道真的要小心一點了...(現在開國道只敢開110km...
(開怪獸車的車主應該不用怕吧一加速Camry就不見了...)
ykk333 wrote:
今天從台北南下去林口...(恕刪)



你不超速飆車蛇行,警察如何搶錢

就是自己不遵守交通安全,才來這抱怨

隱藏性執法很好啊,應該擴大執行
台灣的警察真是"悲哀",依法執行職務也被說是............"搶錢"
那麼說來台灣的警察應該都很有錢喔~~
如果真對警察有這樣的想法,那大家何不都去考警校、都當個有錢的警察!!

請換個角度想想:如果就因為警察少開了一張紅單,而造成了一件違規超速引起的車禍,那警察是不是又要被說成執勤不力了呢了?...............如果就那麼巧,那車禍的被害人又是我們自己的時侯,你會有什麼樣的想法?
我想也是一樣"幹"警察吧?
台灣的警察素質雖然在民眾的心中不算好,但其實警察的素質是跟民眾的素質有相對等的關係的!
認真執勤的警察應該獲得民眾的支持才對!
請想想:取締違規.........相對的也是保障遵守交通規則民眾的權益不是嗎?

雖然沒有人是聖人,可以保證自已從不超速!
但就算自己違規被開單,也應該自省接受吧!

【一般道路】

現行罰鍰如下:
超速未滿20公里罰1600元。
超速未滿40公里罰1800元。
超速未滿60公里罰2000元。
超速滿60公里未滿80公里罰8000元。
超速滿80公里未滿100公里罰12000元。
超速滿100公里以上罰24000元。


後面幾條好像要吊銷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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