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大聯盟、小聯盟、1A、2A、3A,究竟差別在哪邊呢?希望能簡單說明..(上網爬資訊不外乎就是落落長...複製來複製去的文章)煩請前輩們簡單說明謝謝=======================================還有一個小問題舉例王建民,前三年一定要在洋基隊... 超過三年才變成自由球員嗎?(也就是一位球員一開始一定要在這個隊伍內,不能隨意跳槽或交易出去?)例如王建民一開始的三年一定要在洋基隊,無法用跳槽的理由來威脅球團拉高酬勞?
簡單來說...就是一個美國職棒的層級...大聯盟(Major League)是最高層級...接下來是小聯盟(Minor League)...小聯盟又分3A、2A、高階1A、1A、短期1A然後最下面還有一個新人聯盟(Rookie League)...就醬...自由球員...是指有"大聯盟資歷"滿六年的球員...就是說...一個球員要取得自由球員資格...要打滿六個"大聯盟"球季...王建民今年算是第4年...所以還要在2年才能取得資格...也就是2011年才能取得自由球員資格!!!所以現階段要爭取高薪...除了表現要夠水準...接著就只能靠仲裁了~~~除非球隊願意跟王建民提前簽新約...不過洋基一向沒這種傳統...所以慢慢一年一年仲裁吧!!!
LazyCool wrote:簡單來說...就是一...(恕刪) 感謝~ 那想請問...如果是一個新人剛上大聯盟可以打一年,就換其他球隊嗎?還是一個球隊固定要打滿幾年??為什麼王建明拿不到長約? (目前王建民的合約是多久呢? 一年 一年的牽嗎?)
在沒有滿6年大聯盟資歷前...是不能隨便換球隊了...只有球團把你交易出去...或是把你釋出...你才能換球隊...這就是自由球員的用意...讓一個球員在已經有足夠的資歷後...而且也已經讓球隊對你的投資已經回收後...讓你有更多的自由去追求你的"薪水"...自由球員制的意義就是在於...球員前6年屬於球團財產 <--- 免於球團一路栽培你...出錢出力...然後你突然轉隊讓球團白花錢...6年後球員取得自由球員資格 <--- 保護球員過度被球團壓榨...一直都只能受球團擺佈...無法得到更好的未來...所以...這是一個保護財團也保護球員的一種制度!!!王建民現在是屬於逐年簽約...所以每次都只有1年約...但是可以仲裁以避免球團壓榨...今年王建民的年薪是四百萬美金...仲裁出來的結果...王建民不能簽長約是因為洋基不願意在他取得自由球員之前跟他簽長約...洋基是投手為"消耗品"...因為投手身體狀況比較不容易保持也比較不容易掌控...再加上洋基之前有過太多不好的經驗...痛痛人 Carl Pavano...大把銀子從馬林魚簽過來後...投沒幾場就開始痛...痛到現在還在痛...但是洋基薪水還是要照樣付出去...你如果是老闆...每年花上千萬美金...那個投手卻都一直在DL(傷兵名單)裡面游泳作日光浴...我想下次你要跟另一個投手簽長約的時候...你也會很掙扎!!!而且現階段...王建民沒有自由球員資格...根本沒有辦法跟其他球隊有任何的互動...在球團經營團隊基於節省薪資的情況下...逐年簽約...做仲裁...這樣才能省錢...因為要簽長約...以王建民這幾年的表現...沒端出一盤香噴噴的牛肉...王建民的經紀公司絕對不會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