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用信用卡分期扣會費的亞力山大會員們,有人有去辦理信用卡扣款退費嗎?

今天中午在某個網站上看到這篇文章
我完全不知道有這回事,今天都4/23了,不知道還能不能去跟花旗申請
根據上網查的結果,要辦法退費,當初所寫的入會申請書的黃、綠兩聯跟會員證都要有

想請問一下各位,有人已經去申請退費了嗎?
還是有人跟我一樣,完全不知道這回事,到現在都沒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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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歷山大健身集團(下稱亞歷山大)自去(96)年12月10日無預警宣布歇業,造成廣大消費者權益受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稱行政院消保會)本於保障消費者權益之宗旨,多次邀集相關主管機關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機關開會研議如何保障消費者權益,也感謝各縣市消保官對本案的付出,最終成功使刷卡消費者之消費款項暫列為爭議款項,停止付款,同時也促使亞歷山大設立契約書掃描本窗口,讓消費者能索取契約書掃描本申請暫列爭議款項,以及開放會館,使消費者能夠取回放置於會館內之私人物品,此外,行政院消保會也協助消費者處理參加團體訴訟的前置準備文書作業程序。

依據現行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1條及第13條規定,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時,在符合各信用卡組織作業規定之預定商品或服務未獲提供,應先向特約商店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時,應於繳款截止日前,檢具發卡機構要求之相關證明文件,請求發卡機構就該筆交易,依各信用卡組織之作業規定,向收單機構或特約商店主張扣款,並得就該筆交易對發卡機構暫停付款。依此規定,使用信用卡消費,不論一次付清或是分期付款,只要還有殘值,收單銀行即應退還爭議款項。VISA信用卡組織作業規定是目前對於消費者最為有利的規定,依據該規定,消費者要於「服務未獲提供120天內」申請,也就是以亞歷山大片面宣布歇業日(96年12月10日)起算,最慢應於今(97)年4月7日前向發卡銀行申請爭議款項。消費者之前若已經成功向發卡銀行暫時列入爭議款項者,目前應準備好相關文件之正本,待銀行進行扣款(殘值退費)程序時,將通知消費者提出相關正本文件。如果已刷卡而且仍擁有有效亞歷山大會籍的消費者尚未辦理爭議款項者,行政院消保會呼籲消費者請把握時間,備齊相關文件,於4月7日前向發卡銀行辦理爭議款項,維護自身的權益。

各縣市消保官於處理本案時接獲消費者反應當初入會時,是以朋友的卡片刷卡消費、剩餘殘值未滿1個月、沒有契約書正本等問題,行政院消保會已協請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作成決議,只要消費者檢附載明刷卡卡號及使用者身份證號碼(ID)之發票等足資證明文件,不限於親屬關係,即可辦理借卡刷卡消費的問題;對於殘值未滿一個月者,以日計算之(四捨五入);至於此刻扣款(殘值退費)程序銀行要求繳附契約書正本問題,行政院消保會已促使亞歷山大提供電話窗口(0936-736-549)讓消費者進行索取。

行政院消保會對於本案從事發至今,無不盡心盡力協助處理消費者所面臨的問題,處理至此暫告一段落,目前團體訴訟正由中華民國財團法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進行訴訟中,消費者如欲知訴訟進度,可逕向該會詢問。對於現階段信用卡扣款(殘值退費)事務,涉及金融專業規定,全案也已經行政院消保會第154次委員會議決議,將全案移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理,並請該會儘速邀集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及行政院消保會協商相關事宜。

2008-04-23 16:48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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