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民活動中心跳舞,里長要收一人1500元的埸地費?不繳不能使用???

這是我媽參加的活動,都要向里長繳每人500元的使用費,之前有聽我媽說過,今天上班前我媽就騎偶都拜
回來了,我問她今天怎麼這麼早回來,她說不能去活動中心跳舞了,因為里長要多收一人1500元一個月,所以就只好算了,那個里長還說活動中心使用要交錢是胡市長的決定,有這樣的事嗎?活動中心不是人人都可使用,怎麼變成要收費的呢?是有這個新規定嗎?
2011-04-28 10:33 發佈
有點嚇人吧
1個月1500有點過高了
都比健身房還要貴
也比政府bot出去的游泳池還要高
個人認為即使是公家場地要收費
也不會拉到這麼高的水準才是
台中市不是有市長信箱
為何不直接投書去問問呢
搞不好是里長自己收的~~自己收起來~~快去投訴~~找蘋果~~~

雷射祐子 wrote:
這是我媽參加的活動,...(恕刪)


打到市府去查證說明哪一個里,看看當中可有誤解。
有寄信到市長信箱了,但之前我媽她們拿錢去給那個里長,那個里長表示我媽那個舞蹈社不是那裡的里民,
不想給她們用,我有打去問市府,是可以經由區公所申請使用,是有費用的,但也不至於那麼高,而且是里長的太太收錢,也沒收費證明,現在只好等市府的回應了,如果有不法的地方當然要去檢舉那個里長,如果是真的那到時再po上是那區的里長~還不確定前不能亂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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