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媽參加的活動,都要向里長繳每人500元的使用費,之前有聽我媽說過,今天上班前我媽就騎偶都拜回來了,我問她今天怎麼這麼早回來,她說不能去活動中心跳舞了,因為里長要多收一人1500元一個月,所以就只好算了,那個里長還說活動中心使用要交錢是胡市長的決定,有這樣的事嗎?活動中心不是人人都可使用,怎麼變成要收費的呢?是有這個新規定嗎?
有寄信到市長信箱了,但之前我媽她們拿錢去給那個里長,那個里長表示我媽那個舞蹈社不是那裡的里民,不想給她們用,我有打去問市府,是可以經由區公所申請使用,是有費用的,但也不至於那麼高,而且是里長的太太收錢,也沒收費證明,現在只好等市府的回應了,如果有不法的地方當然要去檢舉那個里長,如果是真的那到時再po上是那區的里長~還不確定前不能亂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