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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職棒大聯盟永不錄用的標準是在哪裡?

為什麼有的球員涉嫌賭博或放水打假球
因查無實證
最後獲得不起訴或是無罪定讞
但是卻早被中華職棒大聯盟或球隊聲明永不錄用

反觀林智盛
其母親和雨刷集團有金錢往來(其母親有承認)
林智勝仍然能得到"Lamigo桃猿"隊的五年總值新台幣3,000萬元合約

請問中華職棒大聯盟對於球員的道德到底有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
2011-02-07 0:16 發佈
道德標準在洪先生與楊先生跟小李子心裡

解決辦法就是拒看讓他倒
只要四隊沒人出來哭腰,這就是標準
同理,交易球員只要兩方皆無異議,這就是標準

簽約前少跟我哭爸五四三,想旅外就去阿,業餘比較好就去阿
到時候別爬著回來求我,這就是標準
聯盟規定起訴就是解約不錄用....不管最後判決如何.....

林智盛沒有被起訴....

a010 wrote:
聯盟規定起訴就是解約不錄用....不管最後判決如何.....

林智盛沒有被起訴....


原來是這樣喔

那麼
也就是說
要收錢的話
要請家人代收(畢竟家人還是比較信得過;朋友有可能會翻臉、背叛、把錢A走、並向媒體爆料)
就算出事也是家人扛(球員本人不會被起訴,不怕會被永不錄用)

是嗎?


Viscount wrote:
原來是這樣喔
...(恕刪)


統一獅領隊在處理開除陽森事件時說過:「依照聯盟的合約規定,二等親之內與相關人士有不明金錢來往,就是不被允許的行為」,陽森喊冤說是他老哥跟組頭借錢,組頭找不到老哥才要陽森幫忙連絡老哥,但是陽森之前就有接觸組頭的紀錄,所以統一獅就不客氣把陽森開除了。若林智勝身在統一獅,媽媽又跟組頭借錢,搞不好他也會被開除。

glavinec.tw wrote:
統一獅領隊在處理開除...(恕刪)


很難說
大師兄在中職實力還很威,人氣也不錯,球團應該還是捨不得砍他

陽森...去年收傷表現欠佳,今年又補了陳鏞基..陽森可說沒什"利用價值"了
薪水又高,又常喝酒鬧事,影響球團形象,當然能砍就盡快砍

如果大師兄的例子換成無戰力的二線球員,我相信他的球團早把他砍了
然後大肆宣揚,只要任何跟賭有牽涉的人,一率開除
來證明球團的魄力
yeke wrote:
很難說大師兄在中職實...(恕刪)

大大說的非常有道理
如果大師兄在獅隊
或是在象隊
早就被砍掉了

熊隊不敢砍的原因
我猜是大師兄人氣很高
比較能吸引球迷到現場(票房考量)
加上又是隊上的主砲(全壘打王)
砍了之後.要是鋒哥沒打出水準來
戰績可能就在倒數的邊緣
所以熊隊還是有所顧慮

我比較佩服象隊
象隊雖然是小氣出了名的
不管戰績會有多差
但是還是照樣砍掉阿蓋(球隊投手王牌)



Viscount wrote:
原來是這樣喔

那麼
也就是說
要收錢的話
要請家人代收(畢竟家人還是比較信得過;朋友有可能會翻臉、背叛、把錢A走、並向媒體爆料)
就算出事也是家人扛(球員本人不會被起訴,不怕會被永不錄用)

是嗎?



我只是說明聯盟的規定.....

合不合理也沒辦法改變現況....

畢竟檢察官.聯盟.球隊老闆都相信他的解釋.....

牛角炸彈 wrote:

大大說的非常有道理...(恕刪)


那次大師兄聽到老媽被約談後立刻出面說明,強調他不跟老媽同住也不過問老媽的交友情況,似乎母子關係不太好,不然老媽需錢又有正當用途的話,找大師兄借15萬應該不難,不必去向組頭調頭寸,而且事情爆發後,大師兄不像陳致遠躲起來,而是立刻出面澄清,其他涉案球員或組頭也沒咬到大師兄,而且檢調監控這案子至少半年以上,沒查到有不利大師兄的證據通聯,不像其他涉案球員有一堆被起訴事由,所以他應該是清白的,才會讓熊隊斟酌後相信大師兄。

而阿鈣是已經被涉案球員咬出來,被指放水那場又真的表現很差,而且他也認罪,象隊不砍人也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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