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韓國人的民族性是如此自私盲目(為愛韓國不擇手段)
根本上已經失去一個裁判該有的公平公正,
所以韓國人當個裁判應該是失格的.
因為已經發生太多類似的事情所以國際比賽上,
所以應該要有個處罰就是應該禁止韓國裁判在國際比賽中.
其中,1989年亞洲棒球錦標賽,韓國是比賽輸給日本,而改變積分算法讓自己跟台灣、日本並列冠軍。由此可見,韓國在國際賽事中搞小動作,跟台灣有關的也是十幾年前就有了。
1997年釜山亞運是中華男籃隊領先,而韓國隊隊員終場取得罰球機會,工作人員把時間多調幾秒,後來在中華隊抗議之下將時間調回;1998年東亞運則是到中場結束前中華隊仍領先,結果球場計時的碼表暫停,而有5分多鐘的額外加賽,後來也是中華隊發現後抗議,裁判決定把時間往後拉3分鐘繼續比;2001年世界電玩大賽,代表我國的選手在預賽打勝韓國第一AoC好手,韓國裁判宣佈比賽不算,要求加賽一場否則算是棄權。不過這些賽事最後的結局,是我國仍舊獲得最後的勝利。
至於2001年在台灣舉辦的亞洲盃自由車錦標賽,則發生了韓國選手趁頒獎時間因故延後偷拿一面銅牌,但後來被工作人員追回的事件;2002年釜山亞運跆拳道比賽,是我國51公斤選手吳燕妮在八強賽對上泰國選手,實力懸殊但韓國裁判皆不算分,另外是朱木炎在該次比賽中,韓國使用與世界總會新訂標準不同的規則,而提高了韓國主審的自主判定;2006年8月的台中市力行國小棒球隊事件,則是該隊受邀至韓國參加邀請賽,初賽的三戰都獲勝,最後20:0提前第四局結束比賽進入前八強,但被韓國禁止繼續比賽。
接著就是2009年的東亞運動跆拳道金牌戰,以及今年廣州亞運的楊淑君事件。
凡此種種 接是某些人的血淚給欺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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