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曾經是"佳姿"會員的朋友們,有接到"富永誠"公司告知代理要賠償的電話嗎?

佳姿於2005年歇業,但是我卻在今年2010年9月間有接到"富永誠"公司的來電,態度誠懇表達要代替蔡純真老師做賠償事宜,見面後,根據sales說法,是蔡純真委託他們公司以靈骨塔賠償會員,一塔1萬元,但是sale又說基本上會賣一塔8萬以上,也因此,變成八倍的償還價格,心想哪有這麼好康的呢?只是必須過戶塔位到名下再代銷出去,這樣要自付代書費。
我詢問sales為何蔡老師不公開表示要賠償會員,sales表示怕被騷擾,這樣...嗯,很怪吧?!
sales一直強調,主要是希望能拿到與會員的"和解書",蔡純真才可以解除限制出境。
因為我在網路上都找不到相關討論的訊息,只有baby home有媽媽開版討論,看來真的有不少會員都接到電話了,請問有接到電話的朋友們都是如何處理的?

http://www.babyhome.com.tw/mboard.php?op=d&sID=3178668&bid=6&r=1285699078

2010-09-29 3:05 發佈
米露 wrote:
佳姿於2005年歇業...(恕刪)

記者新聞在這裡
chiang:另外是那個豬頭說我要穿內衣的? 你嘛幫幫忙,雖然01沒有收視率的問題,但是好歹也要顧及社會觀感好嗎,別作出一些不好的示範
看到那個Babyhome的討論串,我笑了...

就像電視台賣減肥藥一樣,主持人最後都要加一句:不能吃太多否則會"過瘦"

能拿回損失就已經喔密陀佛了,還可以賺八倍...

這麼辦,你直接告訴富永誠的業務員,一個塔位原是用來折抵你的一萬元債務,那你直接2萬便宜賣她,等於你小賺一倍,但那個業務員自己吃下一個塔位她就可以現賺6萬喔~~~

我相信她會告訴你,她心中有一萬個願意,但公司規定不能這樣。

你再告訴她,讓她找家人朋友出面來吃下這些塔位,看看她再有什麼說詞

她一定會說....那我就當作你放棄這權利了,你不要後悔 ....
是呀,我昨天表示不想以這樣的方式解決蔡純真的問題,結果sales就問我,"那麼你要放棄還是簽和解書?"

就沒有保留追訴權的選擇唷?!
別天真的

台灣一堆會員型公司倒了就倒了 .從來不可能會賠償

幾年後冒出來說有誠意的都有問題


說什麼便宜商品賣給你當補償...其實變相再吸金...


以前我家也有先人的塔位被縣府判違建拆除 ,負責人捲款落跑

幾年後又叫這些災戶集合談賠償 ,其實又是另一家賣塔位的 ,說比巿價便宜幾折要賣我們

我一聽就走 人了.......


台灣真的是垃圾之島 ,貪婪之島 ,詐騙之島
我的blog : http://www.flickr.com/photos/foxhuang/
看來蔡老師是想先拿到和解書, 然後就可以解除限制出境, 然後.....

如果靈骨塔這麼好賣, 蔡老師大可以全部買下來轉賣獲利, 然後再把獲利的錢拿來賠償給會員還有剩, 何必繞這麼一大圈? 俗稱的 money on the table, 怎麼這麼佛心分享給大家呢?

再者, 前面網友說的, 用話去堵這些sales也是方法, 問他們這麼好康的事情, 自己買了沒?
有時間跟他周旋的話, 不如要求親眼看看這些靈骨塔, 否則接受了賠償, 到時賣不出去, 還要繳管理費.

總之, 不接受的話千萬不要接受, 文件都不要簽, 也不要口頭上答應(放棄), 免得他錄音下來當証據.




以下摘自生命禮儀網:
購買靈骨塔, 除應查明其是否經合法完成設置啟用程序外, 消費者亦應具有下述基本認知, 俾求更加確保自身之權益:
(一)設施方面
靈(納)骨堂(塔) 應有通風、採光、防震、防火、防颱、防盜及祭祀設施。尤其較老舊之靈骨塔,或缺乏防火規範(例如台北松山寺靈骨塔付諸一炬),或缺乏防震考慮(例如於地震中倒塌之嘉義民雄公塔即使用無門鎖之納骨櫃),均不宜冒然購買。

(二)管理維護方面
購買靈骨塔所繳之管理費, 不論是按年收取或一次收取, 基本上均為業者承諾在未來履行善盡管理維護靈骨塔設施環境之義務。因此, 該項費用之性質與出售靈骨塔所得截然不同, 實不容經營主將其視為盈餘而流用於其他非管理維護工作之用途, 致發生管理費收入提前用罄, 管理維護工作中斷之情形。消費者於購買前, 最好能瞭解業者是否將管理費收入成立基金, 並專款專用於管理維護工作。

(三)收費方面
有關私立靈骨塔之收費標準, 台灣省應經縣(市)政府核定後, 報社會處核准(精省後直接由縣市政府核准); 高雄市由葬儀商業同業公會訂定, 送主管機關核定依標準收費; 台北市亦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准。消費者應注意擬購買之靈骨塔收費是否超過政府核定之標準。

(四)慎防巧立名目等行為
消費者購買使用靈骨塔, 如有發現其負責人或工作人員於受理代辦喪葬業務或勞力服務時, 違反公序良俗, 甚至因而損害消費者權益, 如屬高雄市轄區, 可依 [高雄市殯儀館、火葬場、公墓、靈(納)骨堂(塔)管理辦法] 第廿五條、第廿六條等規定提出檢舉, 至於其他轄區, 亦可訴請當地縣市政府墓政主管單位取締處理。


太多「社會工程會員資料肥羊名單」,這就是不知道從那弄來 (合法原公司/非法從PC拷貝),
看到太多健身、健康食品、直銷、免費電信寬頻、高級餐券,都是如此騙,就是再「括」受害者一層層肉 (不止是皮),會建議受害人跟之前的解約或換約到某新公司 (都是這樣玩,這樣避開法律問題,而且是使用者自願的),可以換果實 (什麼刻雕觀光果園,有那麼好賺),靈塔 (最後什麼都不見只剩下被拆光的皮),今天的休息某大健身公司換經營權 (吸飽換手了?!),就會一再上演........................


運動健身真要去的話,附近政府辦的也不錯,民間口碑非買斷式以次計價健身房的也不錯,因為太多白象、
階X數位、中華什麼健的,都成為記憶的夢魘....
I Love SONY 無線未來 行動自由 M$ MFC +Dx10 + ASM是工作必需,Linux + MacOS X 是 樂趣和創意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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