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納真的很倒楣~~
因為要進的球被拍出罰12碼沒進~~
後來的PK賽也踢不進2球~~
可見球員的抗壓性梢差了些~~
感覺那球跟籃球投籃時把往下掉的球撥出有點像~~
籃球一律都算進球~~
不需要攻擊方再罰球了~~
足球的話~~
防守球員(非守門員)把要進球門的球用手拍出~~
是不是應該像籃球那樣直接算進球得分了?
否則在最後不到3分鐘時~~
防守方實在可以拼一下紅牌少一人和罰12碼
感覺這樣比較有利~~
jun17 wrote:
呵呵~~迦納真的很倒...(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