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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遠的起訴反應了目前司法起訴制度及職棒開除球員最大的問題~~~~

(歡迎轉貼此文,但請註明出處及原po文者,謝謝)

(以下文章絕非在徧坦陳致遠,我甚至認為他可能是有做了對不起球員的事,我要強調的是檢查官、球團及球員間的問題點!!)

(下文中,有提到球員被威脅的事,所指並非是陳致遠本人,而是其他我們所不知情的小球員!!!!我只是借此表達出檢查官及球團做事的不公平及自私!!!!看文請仔細看,不要斷章取意,謝謝!!!)

報紙寫了一篇我個人認為很不可思議的事

那就是兄弟的看板球星,陳致遠被起訴且具體求刑兩年~~~~

相信這件事讓很多兄弟迷的心再次的破碎

之前信誓旦旦的說絕沒有被收買的人,如今卻被檢查官認定是最貪心的人

這種轉變真的讓人很難接受

但靜下心之後,好好觀看檢查官起訴的理由

其實懂法律的人都知道一件事,那就是檢查官起訴的很勉強~~~~~

目前可得知檢查官起訴陳致遠的主要理由有二

一是陳致遠測謊沒有通過,說謊率最高達100%

二是已涉案的人之中,有一人或二人以上咬出陳致遠曾拿錢打假球

以上這兩點看似充足的起訴原因,其實裡面有太多的漏洞

若是檢查官沒有另外新的證具的話,我個人可以保證,陳致遠絕對不會被判刑

但為何檢查官還要起訴陳致遠,而且又說他是最惡裂的球員呢?

其實就目前可以看到的"間接"證具中,不要說檢查官,就連我們一般的市井小民都會認為陳他有收錢

但陳致遠卻來個死不承認,為何他敢這樣做呢?

答案一點也不難,那就是他認定了,檢查官沒有任何的"直接"證具及對價關係

也就是沒有任何的事證可以證明他收了錢

也沒有任何的對價關係可以證明球隊的輸球跟他有關

為何?看看檢查官所說的那幾場兄弟放水的球賽中可得知

那幾場球根本就是輸的亂七八糟兼不可思議,還有幾場根本就是比誰可以失比較多分

試問,陳一個人能有辦法讓球隊輸那麼多分嗎???

再來,那幾場球賽之中,陳並非是完全的沒有安打的表現

那麼對價關係從何而來??

就目前檢查官公佈的證具中顯示

根本沒有任何物證,證明了陳致遠收了錢放了水

連檢查官也沒有錄到任何陳致遠跟組頭或相關人等出去的畫面

也沒有任何陳致遠相關的帳戶有在輸球之後異常的資金進出

那麼也就表示了,目前公佈的證具之中

檢查官根本就沒有直接證具及對價關係證明了陳致遠放水

我相信陳致遠也因為如此,所以他死不承認(我只說他死不承認,至於是不是有做,只有他自己最清楚)

也因為他的死不承認,所以他的檢查官的眼中就變成了最貪的,最對不起球迷的,最惡劣的球員(還有報紙所說,張誌家也類似)

我相信,如果陳他真的有做了這件對不起球迷的事

那麼事前旳研究及準備,他一定花了很多時間去鑽研

也擬定了,如果被發現後的作戰方式

所以造成了今天就算測謊測到是100%的說謊,他還是可以死不承認

其實如果換成是我,我也會死不承認

因為我太了解法官的判刑依據是什麼

測謊機及涉案人的證詞就台灣目前的法律來說

僅能當做"參考"證物,也就是"間接"證物

而能決定法官判刑的"直間"證物,到目前為止我是沒有看到檢查官有提出來

除非檢查官有辦法查到他買家買樓的錢是陳致遠和他老婆付不出來的

那再用此點來突破他們的心防,使他們認罪

那才有可能定他的刑,量他的罪

但,有可能嗎???

如果一個有事先研究過的人,會因為如此就認罪嗎????

很難,真的很難!!!!

除非檢查官查出來的證具可以使得預謀者認為已沒勝算時才有可能

只是,說真的,我個人非常不看好

因為如果換成是我,我事先都可以讓所有直接證物不存在了

怎麼可能還留下把柄讓檢查官查到???

除非.....這被告他太得意忘形,認為事情一切都在他掌握之中

所以在花錢上就完全沒有節制,進而讓檢查官可以查到他所花的錢根本不是他能力所能賺來的

如此再靠著其他的間接證具,才能讓法官判他有罪

可是在目前幾乎世界上所有判刑的要求都是以無罪推論的觀點來看

陳致遠這案子,就算一審被判有罪,上訴到最後,我敢100%肯定的是

除非他自己認罪,或他最親密的人出賣他,又或者檢查官可以查出對價關係的直接證物來

不然,陳致遠是不會被判有罪的~~~~~~

而各位有沒有想過,如果陳致遠獲判無罪確定的話會發生什麼事呢???

答案其實不難,那就是他一定會要求國家賠償!!

賠什麼????賠他被起訴後不能領的職棒薪水,賠他因為被起訴後所損失的可能廣告收入

賠他的名譽,賠他這幾年所受到的精神損害,賠太多太多了~~~~~

這說明了什麼???這就代表者,若是檢查官起訴的證具只有抬面上的這些

那可以預見的未來,我們全台灣的人勢必要再花一筆納稅人的錢去賠給陳了~~~~

這機會大不大???目前看起來還滿大的~~~~~

這也是我們台灣目前最大的問題!!!起訴制度的問題!!!!

也是我們職棒的問題,一但起訴就馬上開除的問題!!!!

到目前為止,有誰敢大說的說,陳致遠他絕對有罪??!!!(雖然我個人認為他應該有做~~)

有誰敢保證他不是被別人陷害的???

沒有人,一個都沒有!!!!

但我們親愛的兄弟象做了什麼事???

只有一個,那就是馬上開除!!!!

沒錯!!!這樣做是可以宣誓球團的決定!!!涉案馬上開除的決心!!!

但卻讓我們球迷看到的是,球團把可能是被害的球員抛棄的決心!!!!

不論那個球員是不是被威脅的!!

不論那個球員是不是被陷害的!!!

不論那個球員的家人是不是被人恐嚇的!!!

不論那球員在當時是不是被人拿著槍抵著頭而答應的!!!!

更不會論當你身旁的人都叫你打假球,而你只是一個菜鳥根本無從拒絕而被迫做了一場的!!!!

以上這些人都該死嗎???球團有做到保護球員的責任嗎???

當球員受害時,球團在那裡???當球員被威脅時,球團在那裡???

當隊中老將全部都打假球時,球團在那裡????

球團只是在事後放個屁說"您北不爽要解散了!!!"

那麼馬上所有人都嚇的要死,那些無辜的球員馬上就會被遺忘!!!

因為連球隊都快沒有了,那些"可能"是被威脅的球員算什麼???

要選當然是以球隊為主啊!!!!!

那些球員就自生自滅吧!!!!反正又不是第一次了~~~~~

之前廖敏雄就曾對檢查官說,當時是有人拿著槍在他頭上叫他打假球

試問有誰敢不答應?!!!而打了一次之後黑道又用此為理由叫他打第二次

而且配合的有錢拿有酒喝有肉吃,不配合的有人押,有尿喝,有子彈吃?!!!!

在當時的情況下,誰敢不做???誰會不做????

可是檢查官理了嗎???

球團幫了嗎??球迷願意諒解嗎???

當時一堆人都供出被人拿著槍威脅而打假球時!!!

試問,球團你在那裡???試問,中華職棒你在那裡???

試問!!政府你在那裡???再試問!!你他媽的檢查官你又在那裡???!!!!

到如今,檢查官的起訴還是如此的粗糙!!!

證具還是如此的不足!!!!

先不論陳致遠是否真的有犯案,光你用"間接"證具來起訴別人這一點

你就已經先讓一個球星沒有了前途!!!!也埋下了我們納稅人往後要幫政府賠償陳致遠的種子!!!

更讓我們球迷再也不相信所謂的球星及球團

如此不可思議的起訴,偉大的檢查官你做到了!!!!

你再次的證明檢查官的偉大!!!!

反正到最後如果告輸了,也不關你的事,要賠也不可能叫你賠!!!

一定是國家賠,而告贏了,哇~~~~~~不得了了,檢查官就算沒有立即升官

至少也可以得到無知的新聞台封個"職棒簽賭殺手"的封號!!!!

這就是我們台灣的檢查官!!!!

這就是我們台灣偉大的新聞媒體!!!!(死的可以說成活的)

這就是我們台灣清高的球團!!!!(死球員不必死自己!!!)

這就是我們政府說要救國球的決心!!!!

這就是我們球迷該接受的事實!!!!

真的無話可說~~~~~~~~

難道在台灣,法律真的只保護懂法建的人而只罰沒有後盾且不懂法律的人嗎?????

無言中~~~~~~~~~~~~~~~~~~~~~~~~

PS01:

一個三不五時玩女人和雨刷見面的人

竟然可以不起訴???

而其他的球員呢????

真的所有人都是自願收錢打假球嗎????

為何檢查官不幫他們說話,只會亂放話!!!

為何球團沒有事前就處理,事後也不查清楚就立即開除!!!!

這公平嗎????

有多少球員在例行賽及季後賽感動了多少人!!!!

那是假出來的嗎????

手指破了皮用快乾封住繼續投,那是要打假球嗎?!!!!!

為何這麼努力的球員,沒有人想去問他為何會去收錢打假球!!!??

真的自甘墮落?為了幾萬元自毀前途?!!!!

若是像張誌X一樣,幾百萬或許還有人會這樣做!!!

但有多少球員拿到的僅只區區的不到十萬???

為了這些錢放棄了球迷???放棄了前途?!!!

白痴也不會這樣做吧!!!!

但偉大批評者如各位,有想過嗎???

不是每個人都是像小曹和陳XX及張XX一樣

收了一堆錢,還是真的有人是被脅迫不得不去做的!!!!!!

如此的人得到的結果竟然是被球團開除及球迷的不諒解!!!!

這公平嗎????有正義嗎????

國球勢必要救,但也請救救沒有能力自保的球員好嗎!!!!!!
2010-02-12 8:50 發佈
台灣打棒球的人那麼多,為何檢調不約談其他人不起訴其他人?為何同一波涉案球員那麼多獲得不起訴或緩起訴?而你陳致遠卻被具體求刑?是檢察官的問題喔?起訴陳致遠是司法制度不對了喔?
您有真看看過起訴書的內容嗎?
您提出的幾點 也是從新聞中 看到的吧!!

bigsan wrote:
報紙寫了一篇我個人認為很不可思議的事


不可思議的事 ? 去看起訴書的內容吧

怎不起訴恰恰呢?? 當然是有一分證據 說一分話

看你還有這樣姑息養奸的想法, 才是不可思議的事



去先去讀通國家賠償法
刑法、刑訴、冤獄賠償相關法律
再來寫一堆 = =

還國賠咧~~~~~~~~~~~
新聞看太多嗎
以為什麼事都可國賠~~唉
像新聞上一些人在說的保留法律追訴權也是錯的
只有告訴權而已


看電視也要長知識
bigsan wrote:
其實就目前可以看到的"間接"證具中,不要說檢查官,就連我們一般的市井小民都會認為陳他有收錢

但陳致遠卻來個死不承認,為何他敢這樣做呢?

答案一點也不難,那就是他認定了,檢查官沒有任何的"直接"證具及對價關係

也就是沒有任何的事證可以證明他收了錢

也沒有任何的對價關係可以證明球隊的輸球跟他有關(恕刪)

之前陳致遠躲了三天後才開記者會,
表示他也不知道檢察官到底掌握多少事證;
檢察官當然不急著把王牌一次翻開,
讓陳致遠預先做準備。
我早就說他律師陪他開記者會就說謊了??
看到他我會吐口水??
把我門票錢環來!!
只看報紙就能寫這麼一大篇,真是辛苦您了~~

只不過也太浪費自己的人生吧,看報紙...
悠然~~
應該是擦嘴的功力比較差的關係.
所以被檢察官認定打放水球.


例如不要收餅乾盒就沒事了.
玩玩女人就不算放水.




應該以後要像詐騙集團或是酒店妹一樣,
先做好完整的教戰守則,
例如單線連絡,在屋頂上交錢等等,
"無間道"都有在教,都沒人要聽.
這些人被起訴的時候

真愛講

沒有的事不做回應

還不是被抓到

愛收錢又愛掰

真是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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