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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起訴阿家.放過曹與謝??

如就新聞所提

張誌家收錢不放水 檢批「最惡劣的球員」..

曹謝都接受不少的好處..也答應配合..只是犯案成立要件不足
(答應要做假時颱風來...=_="..結果沒做成...)
死不認罪

張誌家也收好處.也答應配合..結果俗辣不敢放水..也是死不認罪.

奇怪..感覺上張誌家還比曹有良心一點..因為臨陣退縮了...為什麼曹可以脫身?????
2010-02-11 16:2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阿家
這就像是已經找好要搶銀行的咖

part1 要犯案的當天,正好颱風天銀行沒開

part2 犯案的當天,其他搶匪有幾個人不能出席...人手不夠...

重點是酒店先去過了

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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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們兩個沒收錢
只是沒付錢而已
就這樣
坦白講我也看不太懂
以我的理解來講, 是否被起訴應該要以有打放水球有無作為標準
三個人同樣是接受了招待
謝和曹是接受了招待, 不過是因為當天無法打放水球而取消
張則是答應了要打放水球卻臨陣退縮
如果是這樣 , 那三個人都是沒有打放水球(?)
那為什麼張被起訴而謝和曹卻沒有
我也看不太懂
可不可以請有法律背景的大大解釋一下
士多啤梨踢皮球

Nirvana_ wrote:
如就新聞所提

張誌...(恕刪)



拿了錢沒放水,我覺得至少沒對不起球迷~某種程度上

我不懂檢調為啥說阿家是最惡劣的,難不成拿了錢有放水就比較不惡劣?

他們認為拿了錢做事就是應該的?就該做壞事?

bluemenco wrote:
因為他們兩個沒收錢只...(恕刪)


應該說是要收錢,但是因為突發狀況沒辦法收到錢!

所以沒付錢!

因果要搞清楚喔!
康康說:萬般帶不走,惟有業隨身!

blithe wrote:
這就像是已經找好要搶銀行的咖

part1 要犯案的當天,正好颱風天銀行沒開

part2 犯案的當天,其他搶匪有幾個人不能出席...人手不夠...

重點是酒店先去過了



很好的比喻..重點是如您所說張誌家也答應要搶銀行了..
只是犯案當天..走進銀行..結果嚇到尿褲子..然後又走出來了...

怎麼看都覺得阿家~比較有良心一點點...
放過曹謝..就是讓人百思不得其解...=_="
因為還停在想的階段
只在腦裡想著要打假球
但還沒著手實行
沒證據判他們


不過接受性招待是事實
我看中職關一關好了

至於拿了錢不打假球
我個人覺得像白嫖不付錢
照檢調單位這麼說...
收了錢然後放水的球員-->有良心
收了錢還不放水的球員--->不是浪子回頭...而是沒良心...




殺人未遂有罪,
放水未遂沒事?
有沒有法律專家幫大家解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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