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就新聞所提
張誌家收錢不放水 檢批「最惡劣的球員」..
曹謝都接受不少的好處..也答應配合..只是犯案成立要件不足
(答應要做假時颱風來...=_="..結果沒做成...)
死不認罪
張誌家也收好處.也答應配合..結果俗辣不敢放水..也是死不認罪.
奇怪..感覺上張誌家還比曹有良心一點..因為臨陣退縮了...為什麼曹可以脫身?????
以我的理解來講, 是否被起訴應該要以有打放水球有無作為標準
三個人同樣是接受了招待
謝和曹是接受了招待, 不過是因為當天無法打放水球而取消
張則是答應了要打放水球卻臨陣退縮
如果是這樣 , 那三個人都是沒有打放水球(?)
那為什麼張被起訴而謝和曹卻沒有
我也看不太懂
可不可以請有法律背景的大大解釋一下
士多啤梨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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