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自聯合報
我贊成文中的觀點
葉君璋身為工會的理事長
應該挺身而出
不只為了自己
也為了所有中職的球員
像這樣有失公允的契約(職業棒球選手契約書)是否違法
還有這樣的解雇是否為「不當解雇」
都應該利用這次好好的來搞清楚!!
反正最多就是跟原來的一樣:被解雇
但是提出告訴的話
才能讓大家更加重視與正式這種現象!!
尤其是政府
口口聲聲說要救棒球
那
球員的權益是不是遭到球團的剝奪?
相關的主管單位都在做什麼?
一個為中華隊奮戰多年的鐵衛
就這樣任球團糟蹋
還要低聲下氣的求球團留一條生路?
我們就這樣對待中華隊的鐵衛?
大家就不聞不問
這樣對嗎?
各位中華隊的球迷?
體委會,勞委會
這樣的現象
你看到了嗎?(你還待在火星嗎?)
球員的權益
沒有受到損害嗎?
請大家站出來
聲援這位為國家奮戰多年
勞苦功高的中華隊鐵衛
也給財團一個警告
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可以這樣予取予求,恣意妄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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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牛隊鐵捕葉君璋被球團無預警釋出後,外界一片譁然,紛紛將原因歸咎於工會理事長的身份,並為其大抱不平。倒是葉本人十分看得開,不僅不出惡言,還感謝球團十年的栽培。所謂「人在屋簷下」,低頭,常常是不得不然。
如果葉君璋日後還打算重返中職,擔任教練或行政人員,此刻忍辱負重、不與吃人夠夠的球團鬧僵,倒也有唾面自乾的氣魄。若如報載,他有意到基層教棒球或是從政參選,那麼,向牛隊球團提起「不當解雇」訴訟,或許更是上策。
依據「工會法」第35條:「僱主或其代理人,不得因工人擔任工會職務,拒絕僱用或解僱及為其他不利之待遇。」(罰則請見第57條)
葉君璋被牛隊打入戰力外,究竟是單純的「表現不佳」,或者跟他的「工會理事長」身份有關係?若是後者,牛隊肯定違法。
先來看葉今(2009)年的表現。出賽92場(季賽120場),262打數,接近跟他的生涯平均數據。攻擊方面,0.233打擊率比去年略高,也接近他的生涯平均數。守備方面,守備率0.991和阻殺率0.385,在中職的一、二線捕手中,都是名列前茅的,而每場捕逸次數只有0.021次,更是中職第一。總的來看,要說是「戰力不足」,實在牽強。這樣的表現,頂多被扣點薪,哪需要被砍頭?
所以,被解雇的理由,就只有工會身份了。如果葉真是遭到「非法解雇」,還默不作聲,無異放任惡質球團作大,後續的負面影響,將一一浮現。
首先是工會職能的萎縮,雖有工會之名,但實質上,將淪為吃飯會、聯誼會,「保障球員權益」的戰線將全面潰敗。其次是球員的向心力渙散,資方更容易各個擊破。到時候,球員不只是「魚肉」,會被剝削到連骨頭都不剩。最嚴重的是,20年來,中職球團獨大造成的「改革牛步」、「黑影幢幢」,將讓台灣棒壇更加墮落。
如果葉君璋願意依法對球團提告,則將營造另一番局面。
首先,確立了工會的正當性,讓球團不敢隨便解雇工會幹部、成員。當前的工會,球員們人人自危,擔心自己下一個被開刀。只要葉提出訴訟,球團立刻知所警惕,不敢胡來,球員工會將士氣大振。
其次,在訴訟過程中,中職球團跟球員簽訂的制式契約(職業棒球選手契約書),讓球團主宰球員的生殺大權、可片面不續約,其兩造權利義務的不對稱性,是否構成民法第247-1條的「顯失公平」、「約定無效」,也可一併訴請裁決。這個動作,讓法院對此約款是否具有合理性進行實質審查,以避免球團利用其優勢地位,制訂對職棒選手顯失公平之約款,避免職棒選手的權利遭過度侵害。同時,訴訟的過程,不只是法律的鬥爭,更讓輿論有機會以「最高道德標準」檢驗聯盟/球團的言行。
更重要的是,此官司若能勝訴,法院將宣告「非法解雇」無效,「確認雇傭關係存在,並令牛隊按月給付工資報酬」,這一步,不僅是葉個人的工作權得到保障,更會改寫中職的發展史。
這樣「勞資良性互動、共創未來」的新局面,不正是葉君璋今年排除萬難、重起工會,並擔任理事長的心願嗎?
(陳正騰/紅蜻蜓‧邊邊角角棒球論壇成員)
但我覺得他要告才是對的
且以工會的名義去告球團
否則成立工會就沒意義了
想到一件事
假設象隊簽下小葉
這樣看來對兩方也沒好處
因為小葉還是會去參加工會
而象隊表面上看來是支持
私底下就不為人知了
目前看來
牛對故意踢走小葉
而象隊假好心想簽下小葉
但因工會的關係不簽
呼嚨小葉
講真的
我沒聽過什麼叫兩球團間的和諧
那假設有自由球員後
是不是又要干涉球員不能去哪一隊
去了就解散就不打
因為你太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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