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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賞之下必有勇夫 提供檢舉就發獎金 比照賄選辦理

這是我在想的方案

民眾:
採用匿名檢舉 組頭 仲介 選手涉入職棒簽賭不法行為 如檢舉查獲頒發獎勵金
(依照破獲實際賭資金額分1成給檢舉民眾)

球員:
採取球團檢舉 組頭 仲介 選手涉入職棒簽賭不法行為 採取進行球團檢舉
如檢舉查獲確實 球團頒發獎勵金一百萬給該名檢舉球員

重賞之下我相信有勇夫啦
球員敢檢舉球團就該發獎金
以下是我小小意見
2009-11-01 16:4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獎金 勇夫
瘋狂呆呆 wrote:
這是我在想的方案民眾...(恕刪)


希望你就是那個勇夫

不要只會出一張嘴
洨朋友 wrote:
希望你就是那個勇夫不...(恕刪)


名稱: 洨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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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 200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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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剛註冊來嘴砲阿 辛苦你了
真榮幸 獲得你註冊的第一篇回文嘴砲

你才是那種沒建設性只會出張嘴的人
要酸人要砲人也拿出點內容

瘋狂呆呆 wrote:
名稱: 洨朋友來自:...(恕刪)



蛤~

這樣就叫有內容喔

我射了

不不

我笑了
洨朋友 wrote:
蛤~這樣就叫有內容喔...(恕刪)


我笑了
瘋狂呆呆 wrote: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 提供檢舉就發獎金 比照賄選辦理


沒用的啦,政府只會作作樣子

反賄選?檯面下的活動老百姓不知道而已

老話一句:砍掉重練,中職安心上路
Welcome to Taiwan
瘋狂呆呆 wrote:
這是我在想的方案民眾...(恕刪)

前提是你必須確定政府在你檢舉之後會保護你
否則拿完錢之後可能就要買靈骨塔了
至於匿名就不可能了 你看過哪個檢舉可以允許你匿名的...
個人感覺
方向是不錯,但實際執行恐有困難
看看現在檢舉賄選的成效就知道了
十之八九都是競選對手在檢舉(或又稱作抹黑XD),民眾檢舉少之又少
重點之一在於得要查證屬實才能算數
民眾又很難自己蒐證,檢舉了得要檢方事後追查
就算檢方能查到證據
咱們的司法又這麼重視人權 (沒辦法...本國法律規定人渣也有人權...)
不審個2345年很難有結論,最後有十分證據又只能判兩分罪...

給球員抓耙子獎金倒是比較可行...
只是我怕洪教主會發到破產XD
電腦學的好,好人做到老
這勾喔
有沒有想過黑吃黑啊
領了檢舉獎金還可洗牌換人經營一舉二得
搞不好還會變英雄
像當初辦職賭的檢察官徐維獄一樣
球迷還獻花哩,真諷刺
瘋狂呆呆 wrote:
名稱: 洨朋友來自:...(恕刪)



中職因該要包個大紅包給你才對

提出這麼多有賤..建設性的容

這丟系愛歹完啦!!!!

哩共

丟嘸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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