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在想的方案民眾:採用匿名檢舉 組頭 仲介 選手涉入職棒簽賭不法行為 如檢舉查獲頒發獎勵金(依照破獲實際賭資金額分1成給檢舉民眾)球員:採取球團檢舉 組頭 仲介 選手涉入職棒簽賭不法行為 採取進行球團檢舉如檢舉查獲確實 球團頒發獎勵金一百萬給該名檢舉球員重賞之下我相信有勇夫啦球員敢檢舉球團就該發獎金以下是我小小意見
洨朋友 wrote:希望你就是那個勇夫不...(恕刪) 名稱: 洨朋友來自:註冊: 2009-10-30興趣:有效: 0發表: 1 (0.00%)主題: 0回覆: 1積分: 0你是剛註冊來嘴砲阿 辛苦你了真榮幸 獲得你註冊的第一篇回文嘴砲你才是那種沒建設性只會出張嘴的人要酸人要砲人也拿出點內容
個人感覺方向是不錯,但實際執行恐有困難看看現在檢舉賄選的成效就知道了十之八九都是競選對手在檢舉(或又稱作抹黑XD),民眾檢舉少之又少重點之一在於得要查證屬實才能算數民眾又很難自己蒐證,檢舉了得要檢方事後追查就算檢方能查到證據咱們的司法又這麼重視人權 (沒辦法...本國法律規定人渣也有人權...)不審個2345年很難有結論,最後有十分證據又只能判兩分罪...給球員抓耙子獎金倒是比較可行...只是我怕洪教主會發到破產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