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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告發 林易增簽賭職棒(強調因為好玩,只簽一次坦承有簽注職棒)

職棒打假球案持續延燒!前天兄弟象領隊洪瑞河語出驚人,指象隊前總教練林易增「去年跟黑道一起來綁架我們的球員」,經高雄檢方調查,林易增未涉案,僅將涉案組頭陳正德依賭博罪起訴。不過法院審理時卻查出,林易增兩年前透過陳正德下注簽賭職棒賭盤,今年6月向檢方告發,高雄地檢署將分案偵辦。

林易增昨晚承認有簽注職棒,但是強調是「因為好玩,只簽一次,賭資只有一、兩千元」。他也承認與職棒組頭陳正德是一、二十年的好友,但是陳「也認識王光輝,他根本不須要透過我找王光輝。」



此一事件再度證明洪教主只會一再姑息養奸

說好的解散呢???


2009-11-01 6:21 發佈
也就是盜總犯的錯是簽賭, 不是放水~
洪門老大殺很大嘍!

~美國的例子~

彼特·艾德華·"彼得"·羅斯(Peter Edward "Pete" Rose,1941年4月14日-),綽號拚命查理(Charlie Hustle),是前美國職棒大聯盟球員及總教練。羅斯從1963年至1986年一直效力辛辛那提紅人隊。羅斯是左右開弓的打者,保有多項大聯盟生涯第一的紀錄,如安打(4256支)、出賽(3562場)、打數(14053個)、出局數(10328)。他也獲得3枚世界大賽冠軍戒指、3次打擊王頭銜、1次最有價值球員獎、2次金手套獎、年度新人王、參加過17次明星賽。羅斯的綽號拚命查理(Charlie Hustle),是由他在外野"call of duty"所命名。當他被保送時,羅斯用跑的到一壘。羅斯另一個人為人所知的是常用「頭朝前式」(headfirst)的盜壘方式上壘。

1989年8月,羅斯同意在擔任紅人隊球員和總教練的期間有賭博的情形,有些控告聲稱他賭博,並不利於紅人。

羅斯從1984年8月15日到1989年8月24日擔任紅人隊的總教練,戰績426勝388敗。他當總教練的426勝在紅人歷史上排第五名。

擔任總教練期間,PeteRose屢屢在紅人隊賽前進行下注,遭到大聯盟揭發,導致至今仍無法入選名人堂,其背號(14)也未獲紅人隊退休。
若是像美國該名總教練這樣~
其實還是有機會在些成績中那放水的!怎說~
因為它有調度權阿!及便全體球員都沒打放水球~
重點一樣在舉證離譜調度和直接購買已有結果的票上!
這就要多名總教練對比才知道了!(有無放水球)還有得吵勒~
就悖離專業常理部份點出!

所以去掉名人堂算很夠它受了!
教練也別亂賭了~就走那個職業了!還不避開~
不會去玩別的喔!

至於...上面那事還是可以查啦!但它是這次重點嘛??
它不都說自己已經...了!

感覺開山刀亂揮耶!
怎摸之前不告勒?要告也是先告中X伸不是嘛?想不通!

告它有沒當皮條客嘛?





小青蛙01 wrote:
若是像美國該名總教練...(恕刪)

林易增是當教練時簽賭還是退下後簽賭?
單就棒球的道德問題來看
如果盜總確實沒有牽線,只是自己玩玩其實是說得過去的

反之,那他就該死
下注簽賭職棒,跟他現在變成卡奴,有沒有關係?
希望其他解約的疑慮一次澄清吧~
阿扁(不是關起來的那一位...)
吳俊良
手排好難 wrote:
單就棒球的道德問題來看
如果盜總確實沒有牽線,只是自己玩玩其實是說得過去的

反之,那他就該死...(恕刪)


在法律上,如果只是自己簽著好玩,也許沒事

但在道德上,球員或教練只要去簽去接觸組頭,恐怕就是不可被接受的

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正冠

職棒要得到球迷信賴與尊重,就應該有更高的道德要求,任何會引起疑慮的事都不可以發生
球員應該可以買運動彩吧?
林易增為什麼會變成卡奴?
當球員及總教練薪水有那麼差嗎?
感覺職棒球員退下來後沒幾個生活好過的
tpda wrote:
球員應該可以買運動彩...(恕刪)

兄弟退下來有幾個好過的
中職退下來也沒幾個過的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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