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想問..如果加入球團寫切結.若定讞打假球 需歸還簽約金還有所有薪水...會有選手會打嗎?

好奇想問~~那這項條款會不會觸犯到哪條法規??不然怎麼沒球團用呢?
2009-10-30 23:23 發佈
那些收錢收好處打假球的,應該都以為自己不會被抓吧
bubu760116 wrote:
好奇想問~~那這項條...(恕刪)


錢都花光了....
恩~當然會

跟組頭更有談判空間


bubu760116 wrote:
好奇想問~~那這項條...(恕刪)
再怎麼嘴砲也不是員工,再怎麼衝流量分紅也不是股東
不合勞基法吧
如果可行
那公務員貪汙,是不是也要歸還所有薪水與補助?
bubu760116 wrote:
好奇想問~~那這項條....不然怎麼沒球團用呢?...(恕刪)


因為很多球員根本連簽約金都沒

薪水塞牙縫
十機九移,換過八鏡七店六街五老闆四處跑,還得三買二測,一台爛貨
錢花光...就一定要環阿~~欠球團囉

簽約金都沒='= 可悲@@

不過我覺得這想法不錯...你不打假球 根本不會被罰


不符合勞基法嗎??...都打假球了..他把打球真正當作職業嗎?童叟無欺??
跟放水的佣金比起來, 薪水根本不算什麼...
草本野 wrote:
跟放水的佣金比起來,...(恕刪)


不是確定犯罪必許繳交不法所得嗎???so............?

若附加一條連帶賠償呢??你打假球導致球隊形象不佳...需令在賠償一筆錢呢?
這招其實不管用
嚇嚇老實人可以
但~真的有人要玩的話
不會笨到把全部的財產都放在自己名下
萬一被抓包,頂多送去關.
球團是挖不到錢回來的.

看看那太電的孫老,多高明啊.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