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看了很多言論,很多人看到球員被約談
就認定他有罪,最終判決都還沒出來,為何要這樣給球員提早貼上標籤
這樣最後沒罪的球員不就很冤枉
押人取供(威脅).認罪協商(利誘).濫權起訴.不是一直在上演???
連當今我們的總統都告檢察官濫權了...
公權力如此放大..還說是人權國家..
如果有直接證據為什麼不直接拘提落口供之後就可以依法起訴.
就是喜歡約來談一談.不是已經跟監很久了???
今天檢調直說沒有爆料給媒體.(應該說從以前就這樣說..)
偵查階段弄到全國皆知..而且輿論一面倒..
接下來搞的不起訴就對不起全國民眾一樣.這樣搞那來的程序正義???
如果萬一陸續被約談的球員有清白的該怎麼辦??
起訴後等法官判決下來還人家清白????
那個時候人早就已經被你們給毀掉了...
程序正義我覺得是必須要維護的..
台灣的媒體要自律已經是不可能的事了..
那就請檢調單位偵查階段..真的要低調一點.
前面盯這麼久了.都沒被人發現~
那有約來喝咖啡就搞到全國都知道的道理..
這樣人家難免質疑.尚無有力且直接的證據
但憑直覺經驗一定有鬼.就透過媒體然後全民公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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