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是「六位飭回,兩位聲押」,聲押還未必獲准勒~檢調在搞笑?

更別提其他六位,如果真是罪證確鑿,有串供逃亡之虞,怎可能輕易飭回?
八位全轉「被告」,以台灣檢察官的起訴定罪率...唉

檢察官倒是相當高調:

新聞引自: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028/5/1tvbv.html
板檢:8被告球員 自願打假球無暴力威脅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王鴻國台北縣28日電)板橋地檢署偵辦職棒疑打假球,今天將8名現役球員列為被告。檢方目前掌握證據,8人皆自願打假球,與米迪亞暴龍隊以球團威脅利誘方式逼迫球員就範,犯罪模式不同。
檢方今天表示,約談對象人數已經縮小,證據顯示,球員經仲介接觸後,8人都是自願打假球,並沒有受到暴力脅迫。
檢方表示,去年偵辦米迪亞暴龍隊打假球詐賭案時,露出新的線索。經過長期蒐證、監控後發現新的事證,經交叉比對賽事的失誤狀況,以及球員與簽賭集團的通聯紀錄、與組頭見面吃飯,認為被告球員放水打假球的嫌疑重大。
但檢方強調,目前羈押禁見的簽賭站負責人,綽號「雨刷」的蔡政宜,雖有黑道背景,但主要是用來其他的賭場圍事、催討債務、保護簽賭站利益為主,並未利用黑道勢力逼迫球員打假球。
換句話說,這次被告的球員都是自願的,檢方說,「蔡政宜集團」與米迪亞暴龍隊的「林秉文集團」不同,蔡政宜是吸收退役球員為仲介,買通球員;經營組頭的林秉文,則在接手暴龍隊後,在專業的投捕教練解說打假球的各種技巧,透過球隊經理、舍監威脅利誘,逼迫球員就範。
對於球團及外界的反彈,檢方表示,被偵查的球員人數已經相當限縮,目前偵辦方向為「特定球員的個人行為」。尤其,偵辦打假球本來就不容易,如果球團內控系統那麼容易就發現,為何球團自己看不出來球員打假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