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罪行確定,請球團或聯盟立即對這些犯罪關係人提告

就像當初劉董說的
要告到這些人把從打職棒所領到的錢,不但要每一分每一毫都吐出來
還要連帶賠償商譽、營利損失,追回不法所得
追回國光獎金,因這些人的行為表現不符獎勵原則,其行為不足以成為國家社會之表率(這是屬於政府的範圍,不知道能不能回溯)

拿出鐵腕,告到他們哭爹喊娘
以為後人之警惕
2009-10-28 16:26 發佈
Knights wrote:
不但要每一分每一毫都吐出來(恕刪)

一想到那米迪亞的票根

我就想問

被騙的球迷可退錢嗎?
Knights wrote:
就像當初劉董說的要告...(恕刪)

+max贊同~~,如果有打國家隊的,要把獎金給吐回來!!
另外每人附帶逞罰性賠償
建議罰有放水的場次當天門票總收入

以總冠軍賽一場來計算,每人一場要罰500萬以上啦!!!!!!!!!!!!!!!!!!!

有空大家一起來騎車吧
劉董提告
這篇當然要頂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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