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當初劉董說的要告到這些人把從打職棒所領到的錢,不但要每一分每一毫都吐出來還要連帶賠償商譽、營利損失,追回不法所得追回國光獎金,因這些人的行為表現不符獎勵原則,其行為不足以成為國家社會之表率(這是屬於政府的範圍,不知道能不能回溯)拿出鐵腕,告到他們哭爹喊娘以為後人之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