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啊!用「聽」的 ← 真的有夠址...那何必一場比賽要那麼多裁判!?一個裁判用聽的就可以啦 明明醫院的證明、照片、影片都很明顯是犯規的動作...你竟然還可以跟記者說,你們重複看了之後,還是認定打在護具上!實在真厲害~~最後還敢大聲的說:「早就習慣當全民公敵了!」真是台灣人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