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ay wrote:就等你這句話。運動項...(恕刪) 這句話又如何?體委會一年只有兩億預算,哪一項體育能發展起來?稅金要用在各方面,不是只用在對選舉有用而且四年就可以完成的建設上。今天要的是好的環境,吳只是個結果,你當初環境沒搞好,當然一個個要出走。
都說是職業運動了,算是自己的工作了吧,而不是比什麼國家間的競賽,這樣也要政府補助嗎?那…我們這些上班的可以要求政府補助嗎?如果是要求政府多開一些公立的撞球場來提昇風氣的話,或以國家名義多辦一些比賽,這應該是大家樂見的而不是說政府一定要補助你出國參加職業比賽的旅費,這樣不就很像我要國家幫我付每天上班的交通費了嗎?職業比賽耶…不就是自己的事業才叫做職業嗎?再者,如果吳珈慶真的爭取到了,那楊清順是否比照?以前趙豐邦是否也該比照?各職棒球員也都可以免去客場比賽的交通、伙食等等費用?全都由全民買單嗎?我真的不懂
ofay wrote:你閱讀能力有問題,王跟小郭可都沒移籍,就這一個會。...(恕刪) 你的邏輯能力有問題.......王和小小郭...現在是在哪一個會的會籍裡??應該是MLB球員工會吧!!莫非你是想說萬能的棒協的那個會籍嗎????他們還在啊!!!他們管的到兩位巨投嗎???倒是當初對小小郭封殺的挺快的??後來沾光也沾的挺快的。
gameman01 wrote:你的邏輯能力有問題....(恕刪) 就說你閱讀能力有問題了,這裡說的是國籍,你在扯會籍,幫幫忙國文回去重念過。美國打國際比賽會徵召mlb的球員,你的意思是說王或小郭有mlb會籍就會入選美國隊喔!然後代表美國跟台灣對戰喔。超好笑的邏輯。
台灣的某些人真的很好玩(我絕對沒說是某體X會主委)當我們體育選手要錢要人的時候,他們就會說這是職業運動,你的獎金都是你自己的,所以要錢免談~你不爽我就封殺你!但是國家要人,官員要拍照的時候,結果這些體育選手又變成國家資產了!要徵招你不能拒絕,不徵招就是不愛國!有雙重標準嗎?沒有!這是一路走來始終如一~~體育選手就只是國家的"資產"!"資產"就只是一樣東西,不能有意見,不能自己離開,沒有其他選擇!我要的你不能拒絕,我不給的你不能要!PS.你們不知道在台灣企業"捐贈"體育選手的時候是要課稅的嗎?
coolbryantw wrote:不就是自己的事業才叫做職業嗎?...(恕刪) 職業運動跟公司行號上班的"職業"不同,體育被冠上"職業"是因為他是相對於"業餘"的"專業"運動。錢是職業運動的附加價值,如果他已經到了某個層度的"專業",自然有人會來挖角,他也很順理成章的跟在地國告之,這是很自然的事,但如果錢輸人,就要祝福他。一個國家當然可以利用他國內的政商關係,可以用各種優惠方法來留人,不是笨到跟人家比口袋的錢。如果不會去做政府可以做的事,又要笨到跟人家比口袋深度,輸了還要封殺他,這說不過去如果"職業"球員達到國際水準,政府投進去的錢不會只是到他口袋這麼簡單,週邊效益是可以利用的。
goodversion wrote:這有很大差別嗎?不要再說什麼大國家思想了......(恕刪) +100台灣有多少人持有"多國護照".......國際間自由來去,發展事業,多拿一本就被人說成"叛國"............實在太沉重了。